-
-
0患急性肠套叠和麦可尔憩室,进行了部分肠管的切除手术 2017年12月,李明(化名)为自己的孩子李玥(化名)在保险公司处购买了重疾险,保险金额50万元。2022年1月,李玥因腹痛被送往当地儿童医院治疗,诊断为:急性肠套叠和麦可尔憩室,并进行了部分肠管的切除手术。事故发生后李明向保险公司提出重大疾病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于2022年4月向李明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拒绝向李明进行理赔。李明认为保险公司拒付保险金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
-
3私信了也没理我怎么联系?
-
0案件详情 2020年7月,张图(化名)通过某线上平台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单载明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张图,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间为1年。 保险条款特别约定:首次罹患条款中约定30种轻症,则按保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责任终止。 2021年1月,张图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事后,张图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材料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本次事故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范围,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本次事故
-
0基本案情 投保:王英(化名)所在单位为包含其在内的8名员工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险、附加住院收入保障险,其中团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600000/人,保险期间为2020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 出险:2021年4月19日,王英在单位上班时不幸摔伤,医院诊断为右股骨下型粉碎性骨折,并行右髋人工关节置换术,后经司法鉴定所对其所受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人身保险伤害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
0案件详情 2018年10月25日,林国(化名)为自己的儿子林正(化名)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期限为终身。 2020年2月24日,原告林正因腹痛入住中医院,2月27日转人民医院,诊断为胰腺交界性肿瘤,后实施胰腺尾部切除术。 出院后,林正多次向保险公司理赔,但被告保险公司以不属于理赔范围拒绝支付保险金。 法院审理 保险公司认为 原告林正所患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标准,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
0案件详情 某旅行小队领队洪某在网上为原告李勤(化名)包括全体因本次徒步旅行的人员投保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时间:自2015年9月13日零时起至2015年10月12日二十四时止。保障项目:意外身故∕伤残为30万元,意外及急性病医疗为5万元。 保险合同同时约定: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原告李勤作为一名资深的户外运动爱好者,于2015年9月29日随穿越队伍徒步穿越古道时,在经过一处比较陡峭的山崖时,不慎滑坠,从
-
1用户:杭州金女士 解决方式:庭后调解 案件描述:杭州的金女士够买了一份医疗险,因患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保险公司以投保前“乳腺结节”未告知为由拒赔+解除合同 保险责任 出险原因 拒赔理由 医疗费用保险金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未如实告知 结果:庭审后达成调解:赔付7000元治疗的费用,合同继续履行。
-
0案件要点 保险险种:重疾险 出险原因:腔隙性脑梗死 拒赔理由:不符合赔付标准 理赔金额:20000元 案情分析 投保:原告小璐(化名)于2018年5月5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寿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重疾险的保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 重大疾病保条款约定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有效保险金的20%。其中特定疾病包含有轻微脑中风,确诊为脑出血、脑栓塞或脑梗塞等。 出险:2021年1月13日原告小璐不适住院治疗,经人民医院诊断原告
-
0案件要点 保险险种:两全保险、意外医疗险 出险原因:意外死亡 拒赔理由:责任免除 理赔金额:53000元 案件分析 投保:2010年7月20日,原告小常(化名)作为投保人为妻子娅娅(化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两全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上述两项保险金额分别为50000元、3000元。 出险:2012年3月24日下午,娅娅在家中三楼喂狗时,不慎从三楼楼梯摔下,头部撞击到地面受伤。后经人民医院诊断为: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娅娅虽经医院
-
0案件要点 保险险种:意外险 出险原因:交通事故死亡 拒赔理由:变更职业未如实告知 理赔金额:7万元 案件详情 投保:2016年3月25日,原告小虹(化名)作为投保人为丈夫李生(化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寿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身故受益人为原告。其中,意外伤害保险包含的保险金额为意外伤害医疗3000元,意外伤害身故、残疾70000元。 出险:被保险人李生因驾驶挂车在路上行驶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而死亡。 理赔:事
-
0案件要点: 保险险种:重疾险 出险原因:蕈样肉芽肿 拒赔理由:皮肤癌,不属于保险责任 理赔金额:20万 案情分析 投保:原告李某于2018年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上海医保账户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 出险:2019年11月原告李某因后背部皮疹前往医院就诊。2019年12月6日,确诊恶性肿瘤淋巴瘤“蕈样肉芽肿”。 理赔:事后,原告李某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告保险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以不属于保险责任(含责任免除)为由拒赔。 经多次协商未果
-
0基本案情 投保情况:李昆百(化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约定意外住院津贴保额为4500元,免赔3天,单次事故最长不超过30天,全年累计不超过90天。住院津贴保额为45000元,保险公司对原告每次住院的实际住院天数减去3天的绝对免赔天数,按照每日津贴(日津贴=保险金额/90)给付一般住院津贴保险金。累积给付以90天为限。 出险情况:2020年7月28日李昆百于驾驶两轮电动车回家时,电车爆胎导致李昆百受伤,休息后症状不缓解
-
0基本案情 投保情况:2018年4月19日,原告李衡(化名)在某保险公司为车辆购买了五份保险,险种为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为意外住院津贴5400元,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10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10000元。保险期间为1年。 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受伤后在我司定点医院治疗的,并且就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属于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扣除500元免赔后按9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出险情况:2018年8月27日,原告李衡驾驶保险车辆给陈
-
0基本案情 投保情况:2016年7月11日原告李芬(化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寿险,保额22万元,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1万元,同时附加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保额30万元。 出险情况:2017年初,李芬体检时发现“卵巢囊肿”且体积很大,3月1日住院手术,病理显示(右卵巢)畸胎瘤,甲状腺肿,考虑类癌。3月8日经肿瘤医院病理学会会诊,确定为(右卵巢)甲状腺肿性类癌,免疫组化示类癌细胞,因病情需要,于3月17日住院行右侧附件切除术。 理赔情
-
0基本案情 投保情况:2015年9月21日某汽车销售公司在某保险公司为员工投保福利计划,原告父亲李军(化名)是被保险人之一,意外身故保险金150000元。 出险情况:2016年8月11日李军因在家中拖地摔倒时不慎摔倒导致死亡。在2016年8月13日李军的遗体被火化。 理赔情况:2016年8月23日原告李峰(李军之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9月5日保险公司向李峰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拒绝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李军的死亡不属于意外事故。为维护自
-
2基本案情 投保情况:2019年3月原告李凤(化名)委托儿子罗康(化名)在支付宝平台上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好医保住院医疗险,保障期限为1年。 出险情况:2019年9月1日原告李凤因突然头晕,上肢麻木,被家人紧急送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急性脑梗死,住院治疗3天后因离家太远,原告于2019年9月4日出院,在人民医院医药费花费12899.86元(社保报销6187.55元,原告自费6712.31元),9月5日原告转院至县城医院继续治疗,住院6天,2019年9月11日,原告李
-
0基本案情 投保情况:2016年3月26日李虹(化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两全保险、附加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李虹每年按时交纳保费。 出险情况:2017年11月20日,李虹因右肘部及腋窝肿物第二医院就诊,花费226.99元;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2月14日在第四医院住院手术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7117.12元;2017年12月18日在医院就诊,花费1140元;2018年1月4日在第四医院检查,花费93.06元。上述医疗费用共计18577.17元。第四医院诊断证明书载明,原告李虹临床诊断为猫抓病
-
0亲爱的各位吧友:欢迎来到理赔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