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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国家药监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会同国家药监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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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药学职称证书类 药学(士)、药学(师)、主管药师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一种职称考试(后面是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职称),下面以药学(师)为例(即药师), 报考资格:规定限药学类专业(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等),护理、临床、检验、影像、麻醉等医学其他专业无法报考。 报考条件: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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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94年3月,原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4〕3号);1995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