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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二越】[公告]关于删错误格式贴以及代发的一些操作说明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1.格式错误的帖子,在有吧亲通知楼主格式错误以后,吧务组管理人员有权利在十二小时后删除此错误格式的帖子,无需征得楼主同意。
错误格式帖子的原有内容将在 值班日记 中备份:http://tieba.baidu.com/f?kz=619771311
补充:希望各位发帖的筒子进吧之前能够好好看吧规,不要发违规帖。保持整洁的格式,大家都很辛苦,需要所有筒子的共同努力,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2.关于代发贴的格式要求:
务必在帖子标题上注明原帖的作者
比如【不二越】[代发]*********BYもも吃桃子
补充:欢迎热情的吧亲们帮助迷途的楼主们代发错误格式帖子,谢谢拉~~~


1楼2011-02-21 15:34回复
    防吞
    1.格式错误的帖子,在有吧亲通知楼主格式错误以后,吧务组管理人员有权利在十二小时后删除此错误格式的帖子,无需征得楼主同意。
    错误格式帖子的原有内容将在 值班日记 中备份:http://tieba.baidu.com/f?kz=619771311
    补充:希望各位发帖的筒子进吧之前能够好好看吧规,不要发违规帖。保持整洁的格式,大家都很辛苦,需要所有筒子的共同努力,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2.关于代发贴的格式要求:
    务必在帖子标题上注明原帖的作者
    比如【不二越】[代发]*********BYもも吃桃子
    补充:欢迎热情的吧亲们帮助迷途的楼主们代发错误格式帖子,谢谢拉~~~


    2楼2011-02-21 15:34
    回复
      2025-06-07 20: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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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
      多次被强调格式错误依然没有重发的帖子 我们删帖是不会备注的 请谅解之


      19楼2011-03-02 22:45
      回复
        在文贴中无意义的水贴,删除不另行通知。
        请各位不要在文帖中水(完结文除外
        请不要过分催文。
        过分催文的表现为:
        1、只发无意义的水贴
        2、无论作者是否继续更文,都锲而不舍地定期催文
        作者三个月不来更文,此文就已经被成为坑文,除非作者继续更文,否则禁止催文,违者封禁ID一天以示警告。


        21楼2011-04-08 20:15
        回复
          -
          排水


          22楼2011-04-08 20:18
          回复
            好!


            23楼2011-04-24 15:01
            回复
              知道了……


              24楼2011-04-25 14:14
              回复
                “关系模式为蓝本的文”。。
                请问是怎样的呢   
                很抱歉  
                我很少玩贴吧。
                一般只是看文而已。所以我不是很懂。
                如果可以、能否麻烦解释下……
                谢谢。。。


                25楼2011-04-25 19:20
                回复
                  2025-06-07 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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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25楼:呃,以我的理解,就是以那种关系为背景的文,其实这种关系的文我也看过另一篇的…呃,不知道对不,大概就是这样吧…【自作多情的某只 飘走~


                  IP属地:四川来自手机贴吧27楼2011-04-25 20:33
                  回复
                    桃子,我错了,26L的麻烦删了吧…【鞠躬】


                    IP属地:四川来自手机贴吧28楼2011-04-25 20:34
                    回复
                      回复:25楼
                      26楼正解~
                      我感觉这种三角关系的文似乎很多呢~


                      29楼2011-04-25 21:58
                      回复
                        回复29楼:
                        谢谢、这种文我知道很多。但那也只是我的读后产物。如果这种文真的不适合存在于这个吧内。那么还请麻烦吧主就删掉吧。就此、在谢了。


                        30楼2011-04-26 12: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