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度夏吧 关注:134贴子:20,705
  • 10回复贴,共1

明代哈密与中原地区的经济交往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以贡赐贸易为中心


1楼2011-02-27 11:26回复
    施新荣
    明清史2007.5
         内容提要:本文分哈密建卫前、哈密建卫至成化八年以及成化九年哈密卫内迁后三个时期,以贡赐贸易为中心,对明代哈密与中原地区的经济交往关系之盛衰及其缘由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明代/哈密/贡赐贸易
    明成祖永乐初年,明王朝置羁縻卫所于哈密,以哈密忠顺王及其部属管理卫所事务。与此同时,哈密忠顺王及其部属频繁入关朝贡,明朝则照章赏赐来朝使者。这种朝贡一赏赐关系几乎贯穿哈密卫始终,甚至形成了一项制度。然而,哈密与中原地区的这种贡赐贸易关系,似乎仅有陈高华先生的简略介绍①以及关连吉先生的相关论述②,尚不见专门的研究论文。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将有助于推进明代民族史、西北边疆史的研究。为便于论述,拟分哈密建卫前、哈密建卫至成化八年以及成化九年哈密卫内迁后三个时期进行探讨。


    2楼2011-02-27 11:27
    回复
      一、哈密建卫前与明朝的贡赐贸易关系
           入明之后,见于文献记载的第一位哈梅里(即哈密)贡使回回阿老丁,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五月乙酉朔“来朝贡马”,明太祖“诏赐文绮”③。此后哈密使臣每次来朝所带贡品中,几乎都有马匹。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五月乙未(初三),哈梅里王兀纳失里遣长史阿思兰沙、马黑木沙来贡马④。大概阿思兰沙和马黑木沙此行了解到明朝对马匹的需求量很大,从事马匹的贸易有利可图。于是,哈梅里王兀纳失里于洪武二十四年二月戊午(初一)遣使,请于明朝西北边外的延安、绥德、平凉、宁夏等地以马互市⑤。虽然,此事未果而终,但反映出哈梅里王兀纳失里以马匹与明朝贸易的愿望。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辛未(二十五日),哈梅里兀纳失里王又遣回回哈只阿里等来朝贡马46匹、骡16只。明太祖诏赐使者白金、文绮有差⑥。
           明成祖即位后,“遣使臣亦卜刺金等赍诏往哈密抚谕,且许其以马入中国市易”。永乐元年(1403年)十一月甲午(二丯十日),兀纳失里王之弟安克帖木儿遣使臣马哈木沙、浑都思等来朝,除了贡马l90匹外,还带来了市易马4740匹。明成祖“命悉官偿其值”⑦,并赏赐“马哈木沙、浑都思等金织文绮衣各一袭,钞各百锭,及聍丝表里等物,仍命礼部赐安克帖木儿银百两,紵丝十表里。”⑧可见,这次哈密贡使入朝带来了数量庞大的马匹,其用马匹换取中原物品的目的如愿以偿,而且还获得了丰厚的回赐品。与此同时,明军从所贡市易马中“选良者十匹入御马监,余以给守边骑士”⑨,达到了补充军马的目的。
           一般认为贡物的酬值高于贡物本身,但酬值的确定亦当以贡物本身的价值为标准。日丯本学者滨下武志先生认为:“朝贡的特征,首先在对贡物的回赐上实际上采取了等价的支付,这实际上也可以说是一种交易活动。”⑩马匹有良莠之分,其价应有高下之别,既然贡马的价格应采取等价的原则,市易马更应如此。以上所述哈密与明朝的诸次贡赐、市易贸易,《明太祖实录》和《明太宗实录》都未明确记载酬值。我们不妨参照同期来自西北、西域等与哈密毗邻地区的贡马、市易马交易的酬值,来研究哈密贡马、市易马的价格。
           洪武二十九年正月,“撒马儿罕遣回回阿剌马丹等二十人来贡马240余匹。赐钞五千九百余锭”⑾;洪武二十九年四月,“撒马儿罕遣回回札鲁刺等一百九十一人来朝贡马一千九十五匹。诏赐钞二万五千一百九十锭。”⑿据上可知,平均每匹马值钞24.58锭和23锭。一般认为,钞1锭为5贯⒀。如据此折算,则平均每匹马值钞123贯和115贯。


      3楼2011-02-27 11:28
      回复
             另据《明太宗实录》卷19,永乐元年四月壬戌(十六日)条载:
             西北诸夷各遣入朝,贡马及方物。上以其远至,且旧所定马直薄,命礼部第马之高下增给之。上马每匹钞千贯,中马八百贯,下马五百贯。[22]


        5楼2011-02-27 11:31
        回复
               显然,洪武永乐之际的马价较前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这当是一种特例,一方面与宝钞不断贬值有关,另一方面也与“靖难之役”内丯战,军马损耗严重有关。据《明太宗实录》卷15,洪武三十五年十二月丁卯(十八日)条载:“上问兵部尚书刘俊曰:‘今天下畜丯马几何?’俊对曰:‘比年以兵耗损,所存者二万三千七百余匹’”[23]。可见,兵部所掌握的军马数量很少。又,据同书卷29,永乐二年(1404年)三月丙寅(二丯十五日)条载:
          


          6楼2011-02-27 11:33
          回复
                 安定卫指挥朵儿只束等来丯朝,自陈愿纳差发马五百匹。命河州卫指挥佥事康寿往受之。寿言:“必里、罕东等卫所纳马其直皆河州军民丯丯运茶与之。今安定卫遥远,运恭(茶)甚至难,请给布绢为便。”上曰:“诸番市马皆用茶,已著为令。今安定卫来朝之初,自愿纳马,其意可嘉,姑以绢布给之,后仍以茶为直。”于是,上马给绢二匹,布二匹;中马绢一匹,布二匹;下马绢一匹,布一匹。[24]
                 据上可知,不论是贡马,还是市易马,均分上、中、下三等。哈密卫与安定卫毗邻,马匹的品质相似,我们由此推测,哈密的贡马、市易马的价格可能亦与之相当。
                 质言之,哈密建卫前与明朝的数次贡赐贸易,贡马的数量远小于市易马,似乎是以市易马为主的贡赐贸易,这种贡赐贸易关系具有双方各取所需的经济互补的特点。


            7楼2011-02-27 11:34
            回复
                   永乐四年哈密卫建立后,因“忠顺王之在哈密,遥控诸番,以奠西裔,传报夷情,多有劳勋”[29],其贡使“比岁朝贡”,明朝政府“悉加优赐,其使臣皆增秩授官”[30]。贡使所献贡物,除了可以得到与等价或略高的绢匹、彩段的“回赐”外,依例还可以获得明朝赏赐的绢、彩段等丝织品,同时还被允许购进茶叶、铁锅、瓷器等物[31]。以上诸物皆“彼之难得,日用之不可缺者”[32]。史称一次“给赏及予物直,其获利数倍”[33]。加之,永乐九年(1411年)十月,封哈密忠顺王脱脱从弟“兔力帖木儿为忠义王”[34],自此,哈密“二王并贡,岁或三四至”[35]。因之,永乐、宣德、正统三朝,哈密卫贡使来朝次数和人数不断增加,年均入贡次数居高不下。
                   然而,景泰年间(1450~1456年),哈密卫年均入贡次数突然大幅下降,似与正统十四年(1449年)“土木之变”后的政局有关。
                   “土木之变”后,明朝在应对瓦剌侵扰的同时,对与瓦刺关系暧昧的哈密卫采取了惩治性措施。据《明英宗实录》卷219,景泰三年(1452年)八月己丑(二十九日)条载:
                  哈密地面遣使臣捏列沙等……来朝,贡驼马及方物。赐宴并赐彩币表里、青红布绢等物。哈密忠顺王倒瓦答失里奏:乞升指挥捏列沙等职。兵部议:“哈密世受国恩,不能思报,乃阳为尊事朝廷,阴则交通北虏,漏泄事机,以构边患。今虽服罪来朝,终是心怀谲诈,若又滥与升职,则是恩加有罪,赏出无功。宜不允所奏,待其有功而后升赏。”从之。[36]
                  在此之前,明朝政府对哈密忠顺王提请升授部下头目以职,几乎皆予恩准,而此次不准,实为对哈密“世受国恩,不能思报,乃阳为尊事朝廷,阴则交通北虏”之行为的惩罚。故史称“终景泰世,使臣无授官者”[37]。这一惩治性举措或多或少地影响到了哈密卫朝贡事宜,因此,景泰四年(1453年)至景泰七年,《明英宗实录》仅载有三批哈密卫朝贡使臣实例[38],其中景泰五年、七年不载哈密卫朝贡人员来朝实例。但是,英宗复辟后的天顺朝时期,哈密卫贡使年均入贡次数又回升至永乐、正统朝时期的水平。何以如此?


              9楼2011-02-27 11:36
              回复
                     明代宗景泰五年,瓦剌内乱,其酋也先被杀[39],自是“瓦刺衰,部属分散”[40]。明英宗天顺年间,乜克力部的癿加思兰率部“移近哈密城外巴儿思渴地方驻扎,自是渐犯边”[41]。巴儿思渴即今哈密北面的巴里坤一带。天顺四年(1460年)哈密忠顺王卜列革卒,王母弩温答失里主国事后,癿加思兰“乘隙袭破其城,大肆杀掠,王母率亲属部落走苦峪”[42]。哈密人民溃散,无以依归,故其民众“数以进贡为名,一年至者三次,惟求衣食,图栖止而已”[43]。因之,天顺朝时期,哈密卫贡使年均来朝次数急遽上升。
                    成化元年至成化八年,哈密卫朝贡年均次数又再度回落,这似乎与明朝限制其年均朝贡次数有关。据《明英宗实录》所载成化元年哈密贡使,计有:
                    正月戊辰,哈密地面使臣写亦舍力乜力等来朝,贡马驼,赐衣服、彩段等物有差;三月已已,哈密使臣指挥哈只等来朝贡马,赐宴并衣服、彩段等物有差;四月辛巳,哈密地面遣都指挥苦儿鲁海牙等贡驼马,赐衣服、彩段等物有差;九月丁卯,哈密地面遣使臣哈的马黑麻等来贡马,赐哈密使臣哈的马黑麻等衣服、彩段等物有差;十一月辛酉,哈密使臣卜鲁罕虎力等来朝贡马,赐彩段等物有差。[44]
                     一年之中哈密贡使达五批之多,甚至出现了“哈密贡马才二十匹,而使臣来者三百六十余人,皆欲给赏”[45]的现象。面对这种局面,礼部尚书姚夔会同太保会昌侯孙继宗等议曰:
                    哈密乃西域诸番之要路,祖宗待之特为优厚。然朝贡有期,遣使有数。近年为癿加思兰残破,其国人民溃散,无所栖止,不时来贡,动以千百。将瘦损驼马数匹,名为进贡,实则贪饕宴赐。朝廷保小怀远之仁,固不恤此,然道路疲于迎接,府库竭于赏赐。合酌量事体,哈密使臣岁一入朝不得过二百人……宜敕陕西、甘肃等处镇守总兵、巡抚、巡按三司等官抚谕夷民,严加防范。及敕哈密王母弩温答失力收集流散,保守土境,依时来朝,庶全朝廷始终优厚之意。[46]
                     据上可知,天顺末年,癿加思兰残破哈密卫后,其部众溃散,不时以进贡为名来朝,“实则贪饕宴赐”,结果明朝政府疲于赏赐。针对这种状况,明英宗接受了姚夔、孙继宗等大臣的建议,规定哈密卫一年一贡。因此,万历《明会典》卷107《朝贡三·西戎上·哈密》称:“成化元年,令哈密每年一贡,以八月初旬验放入关,多不过三百人,内起送三十人赴京。”[47]《明实录》所载实例也印证了这~规定,如哈密贡使于成化二年至成化六年(1466—1470年)以及成化八年(1472年)来朝各一批[48];成化七年(1471年)和九年各两批[49]。可见,从成化二年起,以哈密忠顺王或哈密卫名义来朝的贡使的次数迅速减少,基本上依照明朝政府的规定每年一贡。


                10楼2011-02-27 11:37
                回复
                      三、哈密卫内迁后与明朝的贡赐贸易关系
                       成化九年正月,土鲁番速檀阿力引兵破哈密城,执哈密忠顺王母,于是哈密落入土鲁番之手[56],哈密卫三种夷人部众溃散逃入嘉峪关内外。以此为转折,哈密卫日趋衰落,其与明朝的贡赐贸易关系亦如此。具体情况,据《明实录》所载哈密(二巳)来使及贡赐情况制成如下简表[57]:
                       由下表可知,自成化九年哈密被土鲁番速檀阿力侵占后,哈密卫与明朝间的贡赐贸易数量锐减。其中明宪宗成化十年(1474年)至明武宗正德年间(1506~1521年),基本上维持成化元年所定的“每年一贡”的定制。但据《明孝宗实录》卷19,弘治元年(1488年)十月戊戌(八日)条载:“礼部言:比年,哈密及土鲁番等处入贡,多不以时,且人数过多,靡费益甚。请各降谕谕之,俾知遵守。”[58]可见,文献所载实例少于实际实例,贡使往往“不以时”来贡,而且来朝人数超过规定,其目的是在贡赐贸易的幌子下,从明朝政府获取更多的赏赐。因此,对哈密卫的“贡使”来说,所谓朝贡是名,乞讨赏赐是实。
                       明世宗嘉靖朝以后,哈密入贡次数大幅度下降,年均0.2次,即平均每五年一贡。翻检《明武宗实录》,从正德十一年(1516年)至嘉靖元年(152<1>2年)的7年间,不见哈密遣使入贡实例,可见来自哈密或以哈密名义入贡的贡使,其大幅度减少实际上始自正德十一年。这当是哈密卫和甘肃的政局发生了重大变化的结果。


                  13楼2011-02-27 11:39
                  回复
                    14楼2011-02-27 11:45
                    回复
                           如所周知,正德八年(1513年)八月,哈密忠顺王拜牙即弃城叛入土鲁番,哈密复为土鲁番所据,[59]随后土鲁番又将战火引向河西,数度东向侵扰嘉峪关内的肃州、甘州等地。鉴于兴复哈密无望,嘉靖八年(1529年),明朝政府决定“自是置哈密不问”[60]。数年后,明朝对哈密卫贡使的入贡时间和入朝人数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据《明世宗实录》卷143,嘉靖十一年(1532年)十月辛丑(二十七日)条载:“诏肃州哈密卫夷人委兀儿等自今五年一入贡,每贡不得过百人,起送不得过三十人,著为令。”[61]
                           又,据万历《明会典》卷107《朝贡三·西戎上·哈密》载:“(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笔者),定哈密畏兀儿都督俱五年一贡,每贡三十人,起送十三人,余留边听赏”。[62]可见,明朝政府于嘉靖四十二年再度减少了哈密卫入贡人数。从成化元年至嘉靖四十二年的近百年间,哈密卫贡使的贡期间隔由1年延长至5年;入朝人数从300人减至30人;进京人数由30人减少到13人。明朝政府不仅延长了贡期间隔,也减少了哈密卫贡使的人数,逐渐与土鲁番及其以西西域诸国的贡期、入贡人数相统一。这是哈密卫丧失其故有的“西北羌胡往来要略”[63]的重要地位,以及明初“凡有入贡夷使方物,悉令此国泽(译)文具闻”[64]职能的结果。虽然,明朝于嘉靖八年“置哈密不问”,但内迁甘肃的哈密卫之哈剌灰、畏兀儿部众仍然与明朝保持着贡赐贸易关系。据万历《肃镇志》卷4《属夷·货利》云:
                          ……如关厢寄居各夷,若哈喇灰、畏兀儿之属,食则足于田亩,衣则足于孳畜,凡遇进贡之年,各夷买京师荼斤、段匹,运至肃州,与南北番夷交易,相换马匹牛羊,以为利。如茶五包,约重三斤,易羊一只,值价六钱。以段匹易麦,仍照市价,以为多寡,犏牛一只,值三两五钱,亦如之。若段匹棱布,亦视物以偿,大约市价在夷为贵耳。如段一匹,可值价三两筭,与各夷可作五两。棱布一匹,可值价三钱者,易羊一只,可值五钱。[65]
                          从上可知,寄居肃州关厢的哈密卫畏兀儿、哈刺灰二部众,利用“进贡之年”入京的机会,购“买京师茶斤、段匹”,然后“运至肃州,与南北番夷交易”,换取“马匹牛羊,以为利。”贡赐贸易完全成了这些畏兀儿、哈刺灰部众牟利的商机。显然,贡赐贸易在他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综上所述,哈密卫与明朝之间的贡赐贸易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哈密卫的兴衰史,以及哈密卫与明朝之间相互关系的演变过程。概而言之,随着哈密卫的逐渐衰弱,哈密卫与明朝之间的贡赐贸易关系亦日趋衰落,其入贡之贡期间隔从一年数贡延长至五年一贡,贡物种类也变得十分单一。至正德、嘉靖朝以后,哈密卫贡使完全以乞讨赏物而来,这是哈密卫丧失其原有重要地位的必然结果。


                      15楼2011-02-27 13: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