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回应】 运价调整方案已经出台,未公布前不得擅自涨价
对于公交车涨价问题,记者采访了县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董剑。他认为,我县农公交私自涨价原因有农公交现行营运体制、当前市场物价总水平的持续上涨及价格执法力度等多方面因素。我县农公交营运企业为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公司对农公交的营运采取个人承租的经营模式。这种营运模式对于调动承运车主的积极性,搞活营运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对行业的内部管理,承租人的社会责任感、价格自律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行业的内部管理存在缺位,容易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从价格执法对象上看,物价局只能处罚县交运公司,而不能直接处罚承运车主,从安全稳定及防止产生群体性事件方面考虑,物价局也极少对整条线路实施停运处罚。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价格监督的难度。此外,还有一个运价管理衔接上的问题。2009年江苏省出台的物价管理新文件,连云港市于2010年7月开始执行新的《连云港市农村客运票价管理办法》(连价服字[2010]139号)文件。此项文件是根据市场、油价、车型等资源的新变化而制定的,票价肯定会高一些。而我县出台新的文件,是需要时间来实际核算的。目前物价局已经拟定了农公交运价调整方案,但还需要进一步精确化,并经履行法定程序才能公布执行。现在我县农公交执行的是2008年的文件标准,当时的油价每升才5元多,显然票价就会低一些。为了追逐利益,县里部分农公交承包车主就自定标准收费。
董剑称,为了制止农公交乱涨价行为,物价局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除对运输公司进行当面约谈、书面提醒、责令退还多收价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外,还组织检查分局20余名检查人员,出动两辆价格检查车联合县有关部门上路开展运价专项执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