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 房产商的家常菜
案例 赵女士为儿子结婚买了一套房,初步计算了一下房屋的交房、装修期限,然后定下了结婚日期以及饭店。然而,眼看着婚期一天天临近,本来定于去年底就交付使用的房子却至今没有音信,每次询问都是一拖再拖。如果楼房再不交工,赵女士就要面临两种选择,要不更改儿子的婚期,要不就放弃对新房的期待,这让赵女士陷入两难。
购买大宗商品时,拿着与商家签订的各种合同,消费者自以为心里有了底,却不知白纸黑字真成了一纸空文,延期交房因此甚至成为房地产界一个最普遍的违约样本。
政策支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中,专门有一款对开发商逾期交房作了规定,消费者可与对方就逾期交房进行相关约定,依此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新房交付 莫名收费冒出来
现象 最近,一些新竣工小区在交房时突然多了几项费用,比如单元防盗门、分户防盗门、数字电视、热计量装置等。面对数千元的收费,市民纷纷质疑。现在国家要求新房实行分户计量,热计量温控表本来就是房子应当具备的配套设备,双方又签订了合同,为何又额外收费呢?小区广告上明确写着楼宇对讲门、户门为防盗门,并有窗、暖气等配套设施,但交房时这些全得用户自掏腰包。
政策支持 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楼门、户门等如果纳入了房价成本,就不应该向住户重复收取;如果没有纳入房价成本,则需与住户协商。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2010年《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相关规定,供热计量装置初次安装费用纳入建房成本或改造费用,维护管理或更换费用纳入供热价格成本。
绿地变更 小区规划变脸快
案例 小区规划变更在我市一些小区屡见不鲜。去年3月,为了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绿洲”小区曾试图将规划绿地变为停车场,但经过业主据理力争,“绿洲”的绿地得以保全。但由于小区内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的车位也日益紧张。一到下班时间,有车的业主都赶回来抢车位,有时还把车堵在出入口,严重影响其他业主出行。还有业主反映,好好的通行和消防通道,现在却被车辆占满,给全体业主带来安全隐患。
政策支持 按照《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