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吧 关注:7,217贴子:13,397
  • 1回复贴,共1

为完任务 偷扣车辆 登封交警 全国第一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2010年5月24日上午我的豫K94100号黑色桑塔纳轿车像往常一样停放在登封市崇高路小学大门东侧规定的停车位上。当日10时许我到此处开车时突然发现车不见了,我当时就吓的一惊,以为是被小偷偷了。虽然该车不是很值钱但对我来说也是大件财产,所以心情的沮丧程度可想而知。我焦急的询问周围群众,看能否找到线索,但一无所获。无奈我只有通过登封市公安局的朋友打听情况,并同时请求他们在以后办案的过程中多给我留意。直到次日上午我的朋友给我打电话说我的车不是被偷了,而是被登封市公安局交通**巡逻大队已达到报废年限为由扣押了。我感到奇怪就找到该大队办案**,经了解得知因为我所购买的车是营运车辆转非营运车,报废年限为八年已属强制报废车辆,该队接群众举报说该车是报废车辆,才将我的车强制拖走扣留。我当即提出异议,即使说车达到报废年限,但我又没有驾驶该车在道路上行驶,你们怎么能偷偷的将我的车拖走呢?这样的执法行为合法吗?更何况你们把我的车拖走了也应当告知我吧?我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啊!为什么不告知反而让我苦苦的寻找,这符合法律规定吗?不想**恼羞成怒说你的车是报废车辆,我们有权随时随地扣留,告知你什么?你不负气的话你想上哪儿高就上哪儿告,你也告不赢。无奈我只有想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大队就通过各种关系进行干涉,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后因为该队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其作出的扣留行为被撤销,并责令其返还扣留我的豫K94100号黑色桑塔纳轿车。现判决已生效,但登封市**队至今仍没有返还我的被扣车辆。
后经了解得知,**队为了完成查扣报废车辆的任务就采取了偷偷查扣车辆的办法,随车带着警用手提电脑,不管车辆是否上路行驶,只要发现就一律拖走强制报废,且现场不履行任何的告知手续。这显然严重违背了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处理程序,公民的权利得不到任何的保障。这样的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这是公安部一直在倡导的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吗?我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请各位网友指教!



1楼2011-03-23 09:36回复
         唉!你这种人呀!!!自己开着报废车,还要强词夺理。无语了!!!


    2楼2011-04-15 22: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