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朝的定制,凡皇帝生子均称皇子,待赐命后才开始按位次称皇长子、皇次子、皇三子等。皇子年届十五岁(虚岁),就请宗人府题请爵级。清宗室爵位,崇德元年(1635)定为九等制。顺治六年(1649)又厘定为十二等,即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
按有清“赐爵之本意,酬庸为上,展亲次之,固有皇子反封贝勒、贝子、公者”,比之前明皇子例必封王要严谨得多。另外,亲王、郡王嫡褔晋所生子,年过二十岁,由负责皇室事务的宗人府请旨考试后,亲王子可封为世子,郡王子封为长子,以待袭爵。其余子及非嫡子,经期考后分别减等授爵。为了避免皇室宗亲积年以后支派繁衍所带来的无穷麻烦,清廷规定除少数勋劳卓著,其爵位可以世袭罔替外,其余都代将一等,直至规定封爵或闲散宗室。
按有清“赐爵之本意,酬庸为上,展亲次之,固有皇子反封贝勒、贝子、公者”,比之前明皇子例必封王要严谨得多。另外,亲王、郡王嫡褔晋所生子,年过二十岁,由负责皇室事务的宗人府请旨考试后,亲王子可封为世子,郡王子封为长子,以待袭爵。其余子及非嫡子,经期考后分别减等授爵。为了避免皇室宗亲积年以后支派繁衍所带来的无穷麻烦,清廷规定除少数勋劳卓著,其爵位可以世袭罔替外,其余都代将一等,直至规定封爵或闲散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