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了一周了 好不容易能休息一下 这么小小的愿望都被 某些领导剥夺。
说是每月三次义务劳动。这合理吗 谁家节假日都没事 来厂里义务劳动
孩子谁看 水 电 煤气 电话 保险 等费用 谁不是趁着休息日去交的
没有报酬 没有代休 我不是雷锋 就一月一千多一点工资 孩子都养不起
还要搭上休息日 合理吗??????都是趁着假日补觉 带孩子。。。
连点自己的时间都没有 假日加班要付双倍工资 你们付吗????
休息不好 能上班补觉吗? 平常能早走一会去交每月的费用吗???接孩子时
能早走5到10分钟吗?平时劳动纪律 太严厉了 就算那是应该的。但我们
正常休息难道不应该吗?给天补休不应该吗?请各位领导斟酌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