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只要水价调整,供水企业就要公开成本,让百姓有一本“明白账”。
《办法》要求,供水企业调价成本、成本监审过程、成本监审结果、政府制定价格结论等都必须公开。
据介绍,公开的内容有40多项,供水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年供水总量、年销售收入、职工年平均工资、津贴、补贴,以及供水总成本、水量及差率、供水单位成本等都要求公开,原水费、管理费用、管网漏损率等也必须注明。
此外,物价部门收到供水企业调价申请报告及相关成本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启动定价成本监审,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参与定价成本监审并接受咨询。在举行价格听证会前15天,应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水价调整成本监审结果。
省物价局表示,供水企业如不按《办法》公开成本,或者弄虚作假,价格主管部门将终止其价格调整,并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