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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支持吴英!吴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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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吴英,吴英无罪!吴英若死,我将藐视法律!愿为此语负任何责任!
我,路新东,山东单县人!18701034512


1楼2011-04-07 13:20回复
    “我女儿是个好人”吴永正坚信这一点,为了证明于此,吴永正带记者去了吴英捐助的小学。一进校门,吴英教学楼几个大字迎面而来,簇新的教学楼仿佛还没有经历什么风雨。案发前,吴英曾捐助两所小学,并支持一些报刊杂志发展,共计花费230万元。


    2楼2011-04-0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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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时下的物价拍卖吴英的资产,情形将会咋样?


      4楼2011-04-07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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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吴英被判死刑,那就是强奸了广大民众的意志,法律不能违背了大众的意志!!!!!


        5楼2011-04-16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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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2楼
          徽州胡同先生你好!
              拿别人的钱捐款只是借花献佛,   拿自己的钱捐款才是真正的做好事。
             如果拿贪污、受贿的钱去捐款就是犯罪后去作秀!


          6楼2011-04-17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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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6楼
            首先吴英的钱不是贪污受贿,也不必和贪污受贿类比.
            无疑,吴英的钱是借来的钱,但这个借来的钱不是骗来的钱,吴英的债权人对吴英有几斤几两是一清二楚,与其说是借给吴英,不如说是贷给吴英,其实和银行的信贷一样。在金融资本控制经济的今天,几乎任何一个企业都逃脱不了借贷的命运,特别是民营企业。吴英的本色集团向慈善事业捐款就和其他的企业向慈善事业捐款是一个道理,其他捐款的企业在银行一样有借贷,只不过吴英的是在民间,这点不同。


            7楼2011-04-1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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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徽州胡同先生你好!
                  借和骗怎么区别,你懂吗?借是能够还了的,骗是还不了的并不想还的。由于不想还债是内在心里,别人不知,所以只得参照有关法律解释认定。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将非法集资过程中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就属集资诈骗罪。吴英借高息三个月翻一番,明显超过了偿还能力,且她所还之款多数又是别人处借来的,不是自己经营产生的利润。所以金华中院才会判她集资诈骗罪。
                  个别法官借公济么是有可能的,但国家养着的许多法律工作者难道都是吃干饭的?难道都与吴英有仇?
                  年轻人,吴英无罪那是吴英一方的单面之词。


              8楼2011-04-1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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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徽州胡同先生你好!
                    借来的钱全部已还了,剩余的就是自己的钱,可以随便使用。借来的钱完全有能力偿还,则可以用得宽松些。如果借来的钱没法偿还了,就应该精打细算了,更不应该装大款了。
                    吴英用借来的钱充大款,她压根儿没想到这样会构成集资诈骗罪。这是她不懂法造成的,我也很同情她,但法律是无情的,所以只有通过立功才可轻判。


                9楼2011-04-1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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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好的人才处决太可惜了!! 一个二十几岁的小姑娘为了扩大事业,不就借外债吗?如果她的财产不查封、拍卖我相信她能够还得上。有必要把她置于死地吗?这个世道太残忍了吧?!
                     人死不能复生,浙江高院应当给她一次生的机会,让她感受我们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希望东山再起之后的吴英能够从事慈善事业,好好的回报这个社会。
                  河南正阳 13559753670
                  支持吴英!!!
                  


                  10楼2011-04-17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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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6楼
                    朋友,珍惜生命吧,别那么无情!钱是身外之物,生带不来死带不去。别为了那点臭钱让一个商界奇才冤死九泉。


                    11楼2011-04-20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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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玉柱第一次失败也不是欠了几亿吗?人家现在。。。。。。
                      我相信给吴英机会,她会
                      成为第二个史玉柱!!!!!
                      浙江金华15825775657


                      12楼2011-04-21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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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搞不懂!如果普通百姓集资或借钱有罪的话,请问国家集资借钱难道就合理吗?这个叫吴英的何罪之有?这是人命观天的大事......量刑不可以凭着感觉走!现在不是大清朝......
                          


                        13楼2011-04-24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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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9楼
                          你MB。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来:
                          我从亲戚朋友那里借钱,人家愿意借,也晓得我将来还得起,我拿这钱来改善自己的生活,有何过错?突然尼玛ZF**了,出来指责说我骗钱,判我刑,几个ZF当官的还要求我速死,给我借钱的人都还没说什么,尼玛ZF就先跳出来了,关尼玛鸟事啊?


                          14楼2011-04-24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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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字里有个胜 福建宁德 13850313131
                            不留全名是因为怕被人手机诈骗之类的。


                            15楼2011-07-13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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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英罪不该死是最终结果,一审判决是错误的,目前我国民间借贷没有被国家合法化,但是也属于社会常态,更不应该高利息借贷,利率高于一般商业利润率,资金链断裂一定时期内还不上款就认定为集资诈骗,非常荒唐。没有温州老板跑跑事件吴英也死不了,有了温州老板跑跑事件给二审改判更轻松。请家人和网友放心,吴英一定死不了,我们拭目以待。


                              17楼2011-10-1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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