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女孩没有自己名下的宅基地和农田、自留地,她的名额计算是婚后随夫家计算的,一旦离婚,她最基础的生产生活资料就告丧失。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丈夫一旦要求离婚,她们势必失去现有生活水准。经济杠杆迫使女性不得不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和依附地位。
生理年龄的歧视倾向也使得婚姻中女人处于弱势。中国人对女性的价值认同极苛刻狭隘,几乎不考虑女性的智慧、创造力、社会生产力和年龄积累的经验价值。并不从人的角度去考量女人,而仅仅从生育和姿色意义上的衡量其商品价值。20岁,被视为女性的商品价值峰值最高点,25岁后价值即随之下降,30岁则认为已经是剩女,40岁女性的存在只剩下了“某孩他妈”的意义。
30岁后的女性一旦离婚,既获得不了赔偿,更获得不了婚后赡养费,却必须接受中国歧视下的贬值事实。在中国婚姻市场上,就难觅良偶。如果还带着孩子,更是被视为废物、累赘。这使得女性在离婚中缺乏底气,也缺乏再建生活的勇气和底牌。作为弱者,她们不得不接受婚姻中诸多不平等条约,如忍受丈夫家庭暴力,默许丈夫婚外恋,承担绝大部分家务劳动,照料孩子,伺奉公婆等,以换取婚姻的维持。
生理年龄的歧视倾向也使得婚姻中女人处于弱势。中国人对女性的价值认同极苛刻狭隘,几乎不考虑女性的智慧、创造力、社会生产力和年龄积累的经验价值。并不从人的角度去考量女人,而仅仅从生育和姿色意义上的衡量其商品价值。20岁,被视为女性的商品价值峰值最高点,25岁后价值即随之下降,30岁则认为已经是剩女,40岁女性的存在只剩下了“某孩他妈”的意义。
30岁后的女性一旦离婚,既获得不了赔偿,更获得不了婚后赡养费,却必须接受中国歧视下的贬值事实。在中国婚姻市场上,就难觅良偶。如果还带着孩子,更是被视为废物、累赘。这使得女性在离婚中缺乏底气,也缺乏再建生活的勇气和底牌。作为弱者,她们不得不接受婚姻中诸多不平等条约,如忍受丈夫家庭暴力,默许丈夫婚外恋,承担绝大部分家务劳动,照料孩子,伺奉公婆等,以换取婚姻的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