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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康德一般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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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对认识能力进行明确的划分,而且这个问题比较好解决。
1.感受表象的能力(感性材料的接收)
2.认识对象的能力(概念的自发性)
在这里尽管康德没有说,但是我想简单的说上两句:我们发现,第一种认识其实仅仅是采取了“发现”,而这种发现在我们意识情况下控制的,而第二种则是一种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的被动处理,但是按照“知识原则”——即一切知识从经验开始,关于知识的总结是出于一种被动的阶段,但发现似乎是主动的,这样我们可以发现知识其实是由两个要素进行建设的——概念的,直观的。
但是我们发现,这种发现其实还可以进行划分,即经验的和纯粹的。
这样我们就有了以下概念
1纯粹直观2经验直观
3纯粹概念4经验概念
这样看,也只会有纯粹概念和纯粹直观为先天可能了。
但是在概念和直观的面前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的差距也就是知性和感性的差距。
也就是说:概念由于是一种自发性,不需借助于外界的刺激而混成的东西是一种知性。
但是,这不代表着我们可以忽略直观的重要意义,因为康德用了一句非常经典的话进行了总结——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也就是说概念的知性尽管不直接参与经验刺激,但是为了保证它不是空的,必须做到一种合一。
现在我提出两个名词:
感性论——一般感性规则科学
逻辑——一般知性规则科学
而逻辑又可以分为特殊的和普遍的
特殊的成为了这个呢个学科的工具论
普遍的则作为要素逻辑。
普遍逻辑恰好又出现两个形式——纯粹的,应用的
前者抛弃了一切经验的条件例如:想象,记忆,习惯的力量,爱好——他是先天的
后者并不是所谓的提供规则的思维练习而是在具体情况下必然应用规则例如:纯粹道德学,必然道德律,当然因为它要从具体的怀疑,顾虑,确信等状态中具体确认,所以他永远无法纯粹演绎,他所依靠的是心理学和经验性的东西。


1楼2011-04-10 18: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