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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时空是认识的基础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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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经查询,《精神现象学》与我所谓的【精神印象】并无多少关联,它们最大的关联,就是它们都与人类认识活动有关。
   同时我也反省到,多余的幻想、有害的直觉都将混乱思维。
   回到尚未加入幻想元素的地方——
   由于正常人清醒时,其五感始终在发挥作用,内部生理环境的状况也随时反馈信息于大脑,因而在感知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由五感作用与生理活动而反馈而来的印象。这些印象的存在,与心理活动是否将注意力指向它们(增强它们的活跃度)无关,则可以说这群基本印象,构成了思维的“环境”。
前文曾言的空间感与时间感,皆是从这群基本印象中综合出来的印象。要说明这种“综合”,举事例如下——
这些事例很简单,类似物理学中的控制变量法,我既然说空间感是从基本印象中综合出来的,则当基本印象中某个印象成分被紊乱之时,我们的空间感必会随之变化。
其一,逛街时听着MP3,耳机里的声响颇大,基于这种干扰,人对环境的掌控能力会被削弱,走路时保持平衡也不如平常时容易(此例子不够典型,因为人们对双耳效应的空间性的认知不足)。
其二,近视者配了新眼镜,眼睛尚未适应那种新视界,他们走路或拿东西比从前吃力,而且这种空间感的紊乱亦可能导致他头晕目眩,更严重者还有呕吐现象。
其三,闭着眼睛走路,随着路程的增加,路径越发偏离直线。这固然是由于人体左右不完全对称的缘故,但睁开眼睛时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种偏离,足以说明视觉对空间感的影响。
其四,基于身体或大脑左右功能的不对称,影响了左手与右手的灵活度差异。这种差异有确定方向(左右)的作用。这足以说明“身体觉”(姑且使用这个称谓)对空间感的影响了。
若这些例子还不够鲜明,各位可自行试验:看着望眼镜走路或者去拿东西,对距离与大小的判断常会出错。
而即使上述任何一种感觉,都可以衍化出空间感来(即便不全面),我所说的——空间感是从基本印象中综合而来——也是准确的。因为正常人有意识的时候无法剔除基本印象,他的大脑对基本印象作综合处理也与他意愿无关。除非他变聋而且失明而且高位截瘫,使他的大脑不能得到基本印象(或者得到它们也永远不能上升到感知中),那他的空间感是什么状况我可不知道。所以我只好锁定正常人作为研究对象。
因此,我不必讨论视觉、听觉、身体觉是否能独立衍化出空间感来。反正即便是瞎子探讨与空间有关的逻辑时,他也必须使用从正常人能在视觉中得到的空间信息(他在想象中模拟,若他生来就瞎,则会将触摸中得到的直线、位置的印象做替代)。
   至于时间感的紊乱,则抽象一点,不过下面这个事例也勉强可以说明问题——
   当你通宵达旦的上网,错过了平常的睡眠时间,而在白日补觉,待你醒来时你不看钟表(此时外面是阴天,假定观测天象不可分辨时辰),你将对时间失去把握。
   或者,你在发高烧,睡睡醒醒,睡睡醒醒,等你某次醒来,你同样把握不到时间。
   或者,你在半夜醒转,你也会不知道时间,我对此的解释是:基本印象在你睡觉之时全部潜匿着,你无法从中综合出时间感来,而你醒来后时间感虽然恢复了,但你只可能从恢复的时间感中隐约知道自己醒来多久的信息,却无法得出你睡了多久的信息。
   当然,你若掌握了知识,结合知识与你醒转后的基本印象,是能够大概判断你睡了多久的。不过这种判断是逻辑的判断,而不是经验的判断(那个小知识是:成人的正常睡眠时间是八小时。你可根据现在的精神状态饱满程度与你睡前看到的时间,大概判断离8小时后有多远)。
   还有几个典型的现象可以说明,人对时机的把握(打羽毛球、打乒乓球)、人对节奏的掌控(唱歌、跳舞等),有赖于注意力对视觉、听觉、身体觉的高度集中。



1楼2011-04-16 13:20回复

       所以时间同样是大脑对基本印象的综合产物。
       至于那个【对象印象】,我必须用逻辑才能说明它。
       从注意力出发,根据经验:我们可以通过转移注意力缓解疼痛,甚至在注意力高度集中的时候能够忽略某些印象,于是可以说:注意力有选择性。而要发挥它的选择性,必定要有选择对象。
       人清醒时,注意力时刻在发挥着作用,正如眼睛睁开时焦点总会落定某处一般。而人的注意力不是时刻投放在基本印象中的,人的注意力也不是时刻幅散于所有可感印象中的,这时候就有一个分类:注意焦点的印象、注意外缘的印象(此时借用物理学中透镜的焦点,来帮助理解可感印象群的印象成员在注意力投入层面上的一种关联)。
       因而,我提出【对象印象】这个概念,与“注意力”和应一下。而我之所以把【对象印象】也列入【精神印象】中,则是由于我们总能从逻辑中由【我】出发,得到【非我】(就算你在反思,也是有两种【我】,一种是思考者,另一种是对象者)。
       我认为由【我】出发而得到【非我】,是思维分辨能力最基本的发挥,它无视人的意愿自动发作,所以我将【对象印象】视为与【时间印象】、【空间印象】、【自我印象】三者一样的,都是从【基本印象】中或综合而来或分析而来。
       思维对【基本印象】的分析与综合活动,是不依赖意愿存在的。这不需证明,因为意愿所决定的,是注意力的指向,而我一早假定了注意力的主要性质是针对印象的选择性。
       时空是综合而来的,对象是分析而来的,自我则作为一个分析与综合的主体存在。
       如此,四个精神印象得到了一个基础——基础印象,由此我们在思维中才好把握【精神印象】这个概念的范畴所在。
       由于我在论述时曾经混乱,所以此时有必要做一个简单的总结性论述——
       清醒时由于五感机制与生理机制自发的信息反馈,使感知中总包含着一些常规印象,它们是一切认知的起点与基础。
       大脑为更好地利用这些常规印象的价值,自发对这些常规印象进行印象综合与印象分析,得出一些进入逻辑领域时最原始的概念,它们是逻辑的起点与基础。
       我在总结的时候同时又修正了表述,此前的【基础印象】换做【常规印象】,此前的【精神印象】换做【逻辑印象】。
       此后的方向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即是【印象综合】与【印象分析】是如何在逻辑中发挥作用的?
       【概念分析学】的道路就这样又前进一步拉。
    


    2楼2011-04-16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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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 多


      IP属地:浙江3楼2011-04-16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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