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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有点同情 要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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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之差,毁掉两家庭,他的死于不死,已经不是刑事案件了!
他的嚣张,和被害人的悲惨,代表两个阶级的斗争!
1.从个人情感来说我同情他,内心的丑恶每个人都有,大家都明白的
2.从法律来讲,他必须死,
3.从政治上来,必须死,君不见 埃及的事情,就是一个 卖菜小白的死引起的
所以,死吧,药家鑫,虽然我同情你!
走好,不送!没有来生!



1楼2011-04-22 10:5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