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北川电力公司、北川运输公司、北川川剧团的职工,共两百多户人。在入住北川新县城的安置政策中,我们受到当地部门很不公平的对待。我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北川的常住居民,“5.12”前,户籍大部分在北川老县城。我们地震前住的是单位参加过房改的房子或是集体建房,房改房是每个职工出资(高于当时行政事业单位的房改价)购买了房屋的产权,只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职工没有拿到房产证。但北川上级部门搞“一刀切”,仅凭有无房产证制定政策,无情地将我们这批灾民划入“无房户”,与地震前户籍在北川老县城的租房户一个政策,承受2300元/平米的价格,而“有房户”(有房屋产权证)的灾民仅为600元/平米,这就意味着我们买一套房子要比别人多花15—17万元,我们都是极重灾区的北川老县城常住居民,地震时财产全部损失,现在一无所有,我们也想象其它居民一样享受优惠购房,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我们却无力承受这么高的房价。我们曾不止五次通过书面报告,当面提出等形式向当地部门反映我们的情况,要求正视历史,考虑我们的特殊情况,让我们也享受优惠购房,但当地部门态度强硬,对我们这种情况不予考虑。而且还通过强权向某些单位领导施压,不准单位职工来找。所以我们只有通过媒体、网络等向社会讨公道,寻求帮助。
下面我们以北川电力职工的情况为例进行说明,其他单位情况与之类似。
在“5.12”地震后,北川的发供电企业遭受到毁灭性的打击,苦竹坝电厂、曲山电厂、团结电厂均遭到毁灭,供电网络也瘫痪。北川电力职工伤亡惨重,但地震后,为了早日恢复电网,让灾区人民早日用电,广大发供电工作者强忍失去亲人的痛苦,奋战在一线。北川电力人将北川电力从无发展到有,再到今天的全国首座智能化变电站落户北川,他们为北川的灾后重建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且地震前北川的发、供电企业、北川运输公司都是北川的纳税大户。可是地震后北川政府的做法却让人寒心。他们一方面要我们“无偿捐赠”老县城的所有财产,包括在老县城的职工住房、办公楼、苦竹坝电厂、曲山电厂、调度大楼等(这些都是我们入股形成的劳动者集体所有财产);另一方面我们入住新县城却要承受高额的房价。众所周知,电力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可我们的职工每天都带着情绪上岗,真担心长此下去,哪天出点啥安全事故咋办?
北川电力职工有150多户,地震前住的房子是房改房,在九三年以前,全国所有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房子都是各单位自建,1993年国家推出第一次房改,我们的房子全部都参加了房改,按照国家政策购买了45%的产权,并办了房屋产权证。1997年全国的企业都在政府主导下进行改制。当时我们是“国有企业”,政府主导将其改制成“民营企业”,原国有企业的资产以货币出资的形式按内部职工出资购买了全部资产,也包括所有房产。当时政府是批复同意我公司可以不参与二次房改,政府也是希望企业便于管理、生存、发展得更好,企业发展好了,多上缴税收,受益的也是政府,两全其美。当时就员工出资情况看,在政府主导下的企业改制是将“国营”改为“民营”制股份制企业,原所有的国有资产(包括房产)已由公司职工出资购买。单就购房款金额而言,已远远高于当时行政事业单位的房改价,我们部分员工地震后保留有当时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并且公司当时为员工办理了住房使用权证,另外公司还办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所以我们不属于公寓房,而是事实上完成了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房屋交易事实,至少应按照集资建房认定。
在此之前,当地部门将几百户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本着安置为目的,人性化地变通解决了,价格仅为795元/平米,却把北川电力公司、北川运输公司及川剧团职工拥有成套住房的事实予以否定,这实在是没有道理的,也是极不公平的。既然特殊考虑了小产权房,为什么就不能特殊考虑我们这几个群体呢?
其它诸如:北川运输公司六十多户,北川川剧团等的情况也与之类似。我们这几个弱势群体没有其他办法,所以向社会各界讨公平、讨公道,呼吁大家对我们进行关注,也寻求大家的帮助。看着原北川老县城的大部分居民都已入住北川新县城,我们非常着急,也想尽快入住新县城,享受优惠购房,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