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例:某汽车制造厂将自产小客车(汽缸容量2000毫升)一辆转作自用(固定资产),该种汽车对外售价18万元,生产成本15万元,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应纳增值税、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80000×5%=9000
应纳增值税=180000×17%=30600
如果该汽车无同类消费品售价,则: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50000 ×(1+5% )/(1-5%)=165789
应交消费税=165789×5%≈8289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150000×(1+5%)+8289=165789
应交增值税=165789×17%≈28184
应纳消费税=180000×5%=9000
应纳增值税=180000×17%=30600
如果该汽车无同类消费品售价,则: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50000 ×(1+5% )/(1-5%)=165789
应交消费税=165789×5%≈8289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150000×(1+5%)+8289=165789
应交增值税=165789×17%≈28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