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保定******股份有限公司清苑二分公司干了近五年,于今年3月底辞职并在***公司提供的辞职手续上签了字,在等***公司把这些手续拿到保定它的总公司盖章后生效。
没 想到在这一前后过程中,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做了手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有一项是证明原劳动合同起止日期的,在我个人签字前上面的原劳动合同起止日期明明是2008年6月21日至2010年6月20日,没想到等***公司拿到保定的总公司盖完章后,《解除劳动合同注明书》上的原劳动合同起止日期被公司私自修改成了2008年6月21日至2011年6月20日,且使用的是最原始的修改方法,即通过对2010的末位0进行描 、刮 、擦 、挖、补,单方面修改成了1。
***公司也是一个颇具规模的企业,在当地也很有名气。整天说什么“诚信为群”、什么“食品企业,良心事业”,却做这样的事,我去找他们理论,***公司管人事的科长及副总都说他们可以自己改,且生效,不信可去劳动局有关部门问问。
我对此表示抗议!强烈抗议!工人有了错,都会主动承认,而公司呢,先是百般掩饰,欲盖弥彰,被人发现后却还振振有辞的说:“这个,我们是可以自己改的,是生效的,不信你去劳动局问吧。” ***公司也是一家很正规的公司,难道为达目的,就要不择手段?
请大家来评评理,看***公司这样做对吗?
一个多月过去了,***公司离我渐渐远去,愈加模糊起来。可是,我最敬爱的领导啊,您对我的谆谆教诲,将时刻铭记在心,时时响于耳畔……
“ …… 这个,我们是可以自己改的,是生效的,不信你去劳动局问吧 …… ”
没 想到在这一前后过程中,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做了手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有一项是证明原劳动合同起止日期的,在我个人签字前上面的原劳动合同起止日期明明是2008年6月21日至2010年6月20日,没想到等***公司拿到保定的总公司盖完章后,《解除劳动合同注明书》上的原劳动合同起止日期被公司私自修改成了2008年6月21日至2011年6月20日,且使用的是最原始的修改方法,即通过对2010的末位0进行描 、刮 、擦 、挖、补,单方面修改成了1。
***公司也是一个颇具规模的企业,在当地也很有名气。整天说什么“诚信为群”、什么“食品企业,良心事业”,却做这样的事,我去找他们理论,***公司管人事的科长及副总都说他们可以自己改,且生效,不信可去劳动局有关部门问问。
我对此表示抗议!强烈抗议!工人有了错,都会主动承认,而公司呢,先是百般掩饰,欲盖弥彰,被人发现后却还振振有辞的说:“这个,我们是可以自己改的,是生效的,不信你去劳动局问吧。” ***公司也是一家很正规的公司,难道为达目的,就要不择手段?
请大家来评评理,看***公司这样做对吗?
一个多月过去了,***公司离我渐渐远去,愈加模糊起来。可是,我最敬爱的领导啊,您对我的谆谆教诲,将时刻铭记在心,时时响于耳畔……
“ …… 这个,我们是可以自己改的,是生效的,不信你去劳动局问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