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赞成,这是商品社会,应该按之文的商业价值向社会索取,不要搞道德绑架式的基金,尤其是这个基金来源是网友的捐赠和之文本人的未来商演,理由如下:
1。网友的捐赠毕竟有限和不能持久,让热心网友为所有朱之文演唱歌曲的受众买单,是不公平的,幼稚的行为,更主要的是,朱之文不会用来自网友的钱。
2。之文本人的未来代言商演的收入划入基金更是荒唐的行为,这样的化,导致朱之文自己无法按自己意愿控制自己的合法收入。
3。这个基金来源包括网友的捐赠和之文本人的未来商演,这是一笔糊涂帐,弄得朱之文到底用自己的收入还是用别人的捐赠也搞不清楚,最后干脆都用于公益。
4。同上第三条理由,这是变相的道德绑架。
5。应为是基金,需要账目公开,代言商演的收入同样都要公开,这是圈内不允许的,比如朱之文和与文化一起商演沂蒙山,收入公开了,牵扯到于文化的商演收入,另外,账目支出涉及到个人隐私,比如朱之文买了车什么,花了多少钱,全公布天下,不妥。
6。需要专人管理,代理人是一个问题,更大问题是,因为涉及公益和个人消费的跨界,基金的性质以及如何向国家有关部门纳税等等问题不好解决。
7。发展基金的性质应该是纯粹的公益(比如像希望小学,李连杰的一基金),不涉及朱之文个人消费。
8。朱之文的短期目标是2012年春节晚会在全国人民面前曝光,为了这个目标,需要适当保持目前的本色,不搞商演代言的决策是对的,低调行事,不排除适当的演出报酬(相当于劳务报酬),这些报酬应该能保证全家的生活,盖新房需要等到2012年春节晚会以后。
1。网友的捐赠毕竟有限和不能持久,让热心网友为所有朱之文演唱歌曲的受众买单,是不公平的,幼稚的行为,更主要的是,朱之文不会用来自网友的钱。
2。之文本人的未来代言商演的收入划入基金更是荒唐的行为,这样的化,导致朱之文自己无法按自己意愿控制自己的合法收入。
3。这个基金来源包括网友的捐赠和之文本人的未来商演,这是一笔糊涂帐,弄得朱之文到底用自己的收入还是用别人的捐赠也搞不清楚,最后干脆都用于公益。
4。同上第三条理由,这是变相的道德绑架。
5。应为是基金,需要账目公开,代言商演的收入同样都要公开,这是圈内不允许的,比如朱之文和与文化一起商演沂蒙山,收入公开了,牵扯到于文化的商演收入,另外,账目支出涉及到个人隐私,比如朱之文买了车什么,花了多少钱,全公布天下,不妥。
6。需要专人管理,代理人是一个问题,更大问题是,因为涉及公益和个人消费的跨界,基金的性质以及如何向国家有关部门纳税等等问题不好解决。
7。发展基金的性质应该是纯粹的公益(比如像希望小学,李连杰的一基金),不涉及朱之文个人消费。
8。朱之文的短期目标是2012年春节晚会在全国人民面前曝光,为了这个目标,需要适当保持目前的本色,不搞商演代言的决策是对的,低调行事,不排除适当的演出报酬(相当于劳务报酬),这些报酬应该能保证全家的生活,盖新房需要等到2012年春节晚会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