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学人周刊》中国稳定物价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地区要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及时研究制定价格应急预案,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
国务院于昨日下发《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区要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这是国务院常务会议17日提出四大举措稳定物价后的最新举措,共包括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内的16项内容。
《通知》指出,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
为此,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采取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以及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等十六项措施,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稳定物价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10年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告国务院。国务院将组织督察组赴各地调查了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物价情况。
另据媒体报道,发改委将派出督察组分赴价格涨幅较大地区进行检查,督导,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