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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助学金的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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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最近没发助学金,很多人都有牢骚吧。
不过,很多人都将矛头指向了校长。
虽然说换了新校长,学校的规章制度都变得严格很多。
如果因为那些喷校长,我无可厚非。
我只代表我个人觉得,除了中午不开空调之外,其他我都能勉强接受。
不过,我觉得,大家因为助学金喷校长,那倒有些过头了。



1楼2011-05-12 21:23回复
    助学金,自然是我们所应得的。
    虽然说,这笔钱是我们应得的。但是,这笔钱的负责人和来源,你们又清楚吗?


    2楼2011-05-12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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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关于申请助学金的流程,由于大家都已经申请了,我也不多说了。
      不知道的,可以参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详见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楼2011-05-12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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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学校提交后,经由
             第六条 每年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份中等职业学校上一年度在校学生数及生源状况等,向财政部、教育部提出国家助学金预算申请。财政部、教育部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之前,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以及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下达到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4楼2011-05-12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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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意见。尚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地方,由教育部门按上述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这条可以忽视了,某朝ZF办事能力,你们懂的。)


          5楼2011-05-12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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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是同学们最关注的校长和助学金的问题。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6楼2011-05-12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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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而得知,我们的助学金,是由(区)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
              对于助学金的发放时间,两个部门有“最终解释权”。
              校长对于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发放时间,发放方式,是无权干涉的。


              7楼2011-05-12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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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刚刚帖子说的助学金只有500个人的名额?
                纯属瞎扯淡罢了


                8楼2011-05-12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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