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周五)下午17时左右,**在学校门口一个半截马路上贴条罚款,学校是一个寄宿学校,周五下午都在接学生,正好一个年级召开家长会,车好多啊,足有几百辆,**贴起来很方便,贴完直接录入微机,真是好厉害。如同抢银行差不多,钱来的真是太快了,但开完家长会的家长看到罚单时,心里很是窝火,堵的很难受!安阳市高新***交巡防大队的执法真是太严格了,值得全市**学习。
安阳市高新***交巡防大队他们如此严格执法,肯定能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褒奖,但又反过来想一想,合乎情理吗?顺乎民意吗?这样执法是为了整治交通秩序保障良好的交通状况还是为了经济效益,目的不端正,效果就不一样了。创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造靓丽安阳,是大家的共同责任,既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容、市貌,更需要一个良好的文明的市民形象,普通市民也好,公务人员也好,公安执法人员也罢,都应该有良好的素质和形象。
违法停车,当然该罚,清理治理违法违章停车也是交**的职责所在,贴个罚单,告知车主,也是治理违法停车的措施,更是提醒和警示驾驶员按章依法停车的措施和手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试问违章停车在什么情况下罚款200,什么情况下罚款20?法条规定处20-200元不等的罚款,那么为什么就统一罚款200呢,依据是什么?
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体现在方方面面,市民的文明素质,城市环境市容市貌,市民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城市的公务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绿化、美化、环保、创卫,都是打造靓丽安阳外在的硬件要求,提高市民形象素质和习惯,更是打造靓丽安阳的内在需要。
作为公务员,尤其是作为公安和执法人员,更应该提高自己的素质和形象,才能为市民作表率,不然就很难治理出高素质亮形象的文明卫生城市。常言说,打铁需要要自硬;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都是讲的这个道理。什么样的老师带出什么样的学生,有什么样的家长就有什么样的孩子。可见,公务员、公安、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形象对一个城市是多么的重要。
昨天,也就是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去安阳市昼锦中学开家长会,家长会结束后正好把孩子接回家。家长会开了近一个半小时,校门口的车足有几百辆,我和孩子出校门时是18时左右,很多车的前档玻璃上雨刮器下都夹着一张粉红的单子,刚开始我以为是广告宣传单呢,到自己的车跟前,我取下一看,原来是安阳市公安局高新***交通管理与巡防大队开据的“违法停车告单”,违法停车时间是2011年5月13日17时40分,违法停车地点予顺街。心里很不是滋味,但又有什么办法啊,只有自认倒霉了,谁让自己违法停车了。但又回头一想,昼锦中学门口这个予顺街,是双向八车道,道路很宽,往东是个断头路、半截路,平时车流量很小,只有周一送学生和周五接学生车流量大一些,停的车多一些,停车位也就不足十几个,只有路北边有几个停车位,为什么路南边不划停车位;那么长那么宽的一条路、这么大地方为什么不多划几个停车位呢,划这么少的停车位原因何在?目的何在?执法部门和学校为什么就不能想想办法采聚一些措施解决接送学生车辆的停放问题呢?这样贴条能解决问题吗,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吗。
从安阳高新***交巡防大队的角度去想,他们这样做的确是合法的,这些接送孩子的车确实影响了交通,贴条罚款确实应该,是他们的职责所在,是他们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他们是在为民服务,是在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在为打造靓丽安阳而尽职尽责。但他们这样做,做到以人为本了吗?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吗?合乎情理吗?顺乎民意吗?难道就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了吗,如何搞好接送孩子的车辆管理,保证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交通顺畅就没有好的办法吗,难道就只有靠罚款靠贴条吗,多去几个**现场管理疏通不也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吗?学校与执法部门共同商量研究,设立临时停车场、增划停车线等等不是都能解决问题吗?
我觉得方法很多,他们高新***交巡防大防这样做,是有他们的理由的,但我认为,这种贴条罚款的方法虽然钱来的快,效果是最不明显的,是最不能解决问题的,是违民心背民意的,是不合情理的。
安阳市高新***交巡防大队他们如此严格执法,肯定能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褒奖,但又反过来想一想,合乎情理吗?顺乎民意吗?这样执法是为了整治交通秩序保障良好的交通状况还是为了经济效益,目的不端正,效果就不一样了。创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造靓丽安阳,是大家的共同责任,既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容、市貌,更需要一个良好的文明的市民形象,普通市民也好,公务人员也好,公安执法人员也罢,都应该有良好的素质和形象。
违法停车,当然该罚,清理治理违法违章停车也是交**的职责所在,贴个罚单,告知车主,也是治理违法停车的措施,更是提醒和警示驾驶员按章依法停车的措施和手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试问违章停车在什么情况下罚款200,什么情况下罚款20?法条规定处20-200元不等的罚款,那么为什么就统一罚款200呢,依据是什么?
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体现在方方面面,市民的文明素质,城市环境市容市貌,市民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城市的公务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绿化、美化、环保、创卫,都是打造靓丽安阳外在的硬件要求,提高市民形象素质和习惯,更是打造靓丽安阳的内在需要。
作为公务员,尤其是作为公安和执法人员,更应该提高自己的素质和形象,才能为市民作表率,不然就很难治理出高素质亮形象的文明卫生城市。常言说,打铁需要要自硬;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都是讲的这个道理。什么样的老师带出什么样的学生,有什么样的家长就有什么样的孩子。可见,公务员、公安、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形象对一个城市是多么的重要。
昨天,也就是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去安阳市昼锦中学开家长会,家长会结束后正好把孩子接回家。家长会开了近一个半小时,校门口的车足有几百辆,我和孩子出校门时是18时左右,很多车的前档玻璃上雨刮器下都夹着一张粉红的单子,刚开始我以为是广告宣传单呢,到自己的车跟前,我取下一看,原来是安阳市公安局高新***交通管理与巡防大队开据的“违法停车告单”,违法停车时间是2011年5月13日17时40分,违法停车地点予顺街。心里很不是滋味,但又有什么办法啊,只有自认倒霉了,谁让自己违法停车了。但又回头一想,昼锦中学门口这个予顺街,是双向八车道,道路很宽,往东是个断头路、半截路,平时车流量很小,只有周一送学生和周五接学生车流量大一些,停的车多一些,停车位也就不足十几个,只有路北边有几个停车位,为什么路南边不划停车位;那么长那么宽的一条路、这么大地方为什么不多划几个停车位呢,划这么少的停车位原因何在?目的何在?执法部门和学校为什么就不能想想办法采聚一些措施解决接送学生车辆的停放问题呢?这样贴条能解决问题吗,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吗。
从安阳高新***交巡防大队的角度去想,他们这样做的确是合法的,这些接送孩子的车确实影响了交通,贴条罚款确实应该,是他们的职责所在,是他们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他们是在为民服务,是在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在为打造靓丽安阳而尽职尽责。但他们这样做,做到以人为本了吗?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吗?合乎情理吗?顺乎民意吗?难道就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了吗,如何搞好接送孩子的车辆管理,保证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交通顺畅就没有好的办法吗,难道就只有靠罚款靠贴条吗,多去几个**现场管理疏通不也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吗?学校与执法部门共同商量研究,设立临时停车场、增划停车线等等不是都能解决问题吗?
我觉得方法很多,他们高新***交巡防大防这样做,是有他们的理由的,但我认为,这种贴条罚款的方法虽然钱来的快,效果是最不明显的,是最不能解决问题的,是违民心背民意的,是不合情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