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两证齐全的弱势群体,由于惠民政策太低,无力回迁;另一方面,楼房的层位上(高层/多层)上没有自主权。
2、 对于手中只有一证——《土地使用证》。没有其它住房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以及根据《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合法权益。该给予补偿的应给予补偿。
3、 对于无籍房居民没有一个人性化的举措。没有把“拆迁违章建筑”与“拆除违章建筑”严格的区分开来。使得在“拆迁违章建筑”过程中,违法拆迁的现象屡屡发生,背离了旧城改造的初衷。也改变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改造的性质。使得贫者更贫,使得那些有房者变成了无房者,由城市的中心变成了边缘,由贫穷变成了赤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