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值得提及的,在纸币早不实行的明晚期,仍有一些思想家主张推行钞法。陈子龙、
钱秉橙就是其中的代表。
陈子龙(公元1608-1697年)文学家,曾主持编者《明经世文编》。他在其听作的
《钞币论》一文中说:“褚非钱也,而可执券以取钱,无致远之劳,有厚责之用,是以飞
钱钞引唐创行之,宋之交子会子乃自西蜀一隅通于天下,始于暂以权钱,久之以代现钱,
追元而钞遂孤行矣。终元之世,无一人知有钱之用,而衣于钞、食于钞,贫且富于钞,岂
尽禁令使然哉!夫亦因民所便,而持以收换称提,时疏其滞也。”⑩他认为纸币流通经宋
元至现在已有几百年的历史,有其客观存在的必然性,“因民所便”,“岂尽禁令使然也,’l
积极的办法是“持以收换称提,时疏其滞也”,就能使纸币顺畅流通。在晚明时期仍然肯
定纸币的作用,这一观点轰细佳能可贵的。
钱秉橙(公元1612-1693年)文学家。他对推行纸币制度仍持肯定态度。他说:
“夫钞止方寸(尺?)腐败之褚,加以工墨,命百则百,年千则千,而愚民以之为宝,衣
食皆取资焉,惟其能上行也。盖必官司喜于收受,民心不疑,自可转易流通。”@纸币能
否流通,取决于政府,即“惟其能上行也”,“官司喜于收受”。只有做到这点,纸币才有
信用,民心才不疑虑,才可转易流通。同时他又认为,行钞与用银二者不能并立。他说:
“宋元以及国初,钞虽屡滞,犹能设法以行,至于今独不能行者,则以往代不用白金,’而
今专以为币也”⑩。因此他提出实行银、钱、钞三者并用的办法,由国家法律规定,“每
钱一千值银一两、钞一贯值钱一千,而银以五十两为锭,零用则钱,整用则钞,满五十
两始用银,钱多折钞、钞多折银,而碎银以代钞之用者罪之”⑩。钱秉橙的上述观点颇
有货币国定说的嗽直,如他说的“命百则百,命千则千,’,就是这一思想的典型表现。他
又把明代纸币的失败完全归于用银,企图以限制用银来行钞,这在当时情况下,是行不
通的。但是他极力主张行钞,肯定纸币流通的必要性,又是符合货币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