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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被害人张妙的尸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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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必须是死刑立即执行


162楼2011-05-2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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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楼2011-05-25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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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楼2011-05-2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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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工置顶


        IP属地:广东165楼2011-05-2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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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楼2011-05-25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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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7楼2011-05-25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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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磕药家鑫到底


              168楼2011-05-25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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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刚看来也不是什么好人,诅咒你,省去23个字


                169楼2011-05-2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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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有那么多不要脸的人还在为“药狗”辩护,你们帮“药狗”说一句话,就会多10%的几率会有同样的事发生在你母亲和姐妹老婆的身上,女的就出现在你们老公和爹妈兄弟身上,你们就作孽吧,等你们家人被撞完在残忍的杀害以后希望看见你爬在那狗一样的哭。


                  170楼2011-05-25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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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刀刀致命,凶狠残忍,实属人间恶魔……
                    为保小命,骗取同情,机心过于阴险……


                    171楼2011-05-2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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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案已经成为了严重影响社会的公案!


                      172楼2011-05-2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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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怜的张妙
                        药渣如此歹毒还有不少人替它说情
                        说情之人也不是啥好鸟
                        药渣伏法
                        大家才能放心走路


                        173楼2011-05-2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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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手法绝对是要灭口


                          IP属地:辽宁174楼2011-05-2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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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朋友看来没有仔细看本贴内容,而且没有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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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帖所发的尸检报告才是认定张妙死因的唯一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勘验记录等等,所谓尸检报告,是鉴定机关对张妙尸体进行检验后如实描述并比对伤型判断其死因所形成的报告,属于上面讲的“鉴定结论”类证据。换句话说,案子一开始警方怎么说都只是警方侦查人员在接触到案子后进行的推测,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鉴定结论才能。鉴定结论也是最直观的体现被害人受害位置、程度、结果的文书,这份文书是要发给被告人或其代理人,和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的,被告人或辩护人或受害方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总而言之,尸体是张妙在气息散去的最后一刻,要告诉世人的所有真相!而尸检报告,就是张妙最直接的控诉,综观整个报告,每个字都似乎冷血而理智,却每个字都使人心寒,血腥扑面。
                            另,楼上仍有质疑药某是否有死的必要的人,且不论这些人出于什么目的,谩骂首先都是不对的,你赞成灭药是你的自由,人不赞成灭药也是他的自由,即便这种自由建立在五毛的基础上,大家都是为了混口饭吃,无非是拿道德交易来的饭有些受人鄙视罢了。
                            比较有见地的是说死刑不能威慑人性,在下很赞同其中一楼的朋友说法:如果连死刑都不足以震慑人性,那你还想靠什么来震慑呢?无期么,死缓么?


                            177楼2011-05-25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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