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始终认为一种音乐的特点---或一种特定的音乐之所以形成这样的特性,是有它的必
然性和必要性的。
国人---准确地说是中国的文人知识分子---有注重个人内心道德修养的传统,这种气
质,虽然毁誉兼有,被批判过很多次,但是不可否认,它像我们的遗传基因一样,多少,
总会带点。尤其在这个纷乱不休的“后现代”,科技发展到异化,生活丰富到无聊,
西方人也早已死掉了上帝(始自尼采),人们--尤其是有意无意走近雅音乐的人们,
没有了宗教感情,更多的现实需要是期望在音乐中获得精神愉悦的与放松,寻求音乐给心
灵的抚慰与庇护。一个时代一种需要吧!
中国的音乐传统中我认为音乐的功用有二:
一 如《乐记》所云,音乐的作用就是“礼辩异,乐合同”。这是儒家音乐主张的集中
体现,即音乐/艺术的功用就在于为社会政治、道德目标服务。
简言之,就是音乐为政治。
这是官方的主流传统。
二 (经典音乐或古典音乐中)还有一个传统,这也许
是一个更令人感觉亲切和熟悉的传统,那就是音乐为我(自我修养)。
这个传统在魏晋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魏晋时代所呈现的人们于山水、音乐/艺术中怡然
自得、自足其性的气质,被称为
“魏晋/中古风度”;
“ 竹林七贤”不附权贵、任性自然的事迹被传为佳话,但其中最有名的名士之一,嵇
康,
最终还是获罪当权, 临刑前从容奏《广陵散》曲 而死。这件事,我的理解,
一方面,固然表现了嵇康的人生观潇洒从容,另一方面也表现了
音乐使人心坚固从容到无视即将到来的生死这种程度。
当然,这两方面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互相表现,密不可分。
音乐为我,这个我是个体的我,着眼点在个体的活生生的人,而不是“礼辩异,乐
合同”
那里集体无意识的“我”,作为整体存在的“我”。活生生的我是有感情需要抒发或发泄
的我,是有理想情操志向需要自我鼓励自我表达的我。是为“我”的音乐,不是对
至高无上的封建帝王的歌颂之乐,不是宫廷的华丽之声,不是《霓裳羽衣》,
不是《秦王破阵》,甚至也不是《十面埋伏》。
“为我之乐”虽然在全部民族音乐中只是一个部分,但是它绝对是种表现胜于再现的
那部分。我个人觉得,最优秀的艺术,是那一类对个人内心情感,对人的一种本真存在
进行了生动表现的艺术。因为艺术最终要感动的是人,作为个体欣赏者的人!
其他,都是手段。
为什么小征泽尔要说人类应该跪听《二泉映月》?因为《二泉映月》是在一种作者
极其与自己内心贴近的情况下,对个体真实存在的一种反映。人,作为我的人和作为我们
的人就是这样相通的,小征泽尔感到这种相通,以跪听的表述肯定了“人我同一”这样的
事实。换句话说,音乐/艺术个体化表现到一定程度,在达到一种极其高超的境地后,
转化为了它的对立面,为它的对立面----普遍的非个体的“人们”所理解,所感动。
而且,不是一般的感动。这样的境界,实在是艺术的极高境界。所以,我门完全有理由说
:
《二泉映月》可以被我们当作是国宝。
所以它“耐听”,能令喜欢它的人百听不厌,如果你用全身心的感情去认真体味
,
去感受,每听一次都有新的感觉,新的收获。
〈二泉映月〉的“耐听”,当然也来源与它自身独有的旋律、表现它的 乐器
----二胡的精妙音色特点。(这方面,有待二胡爱好者们的高见。)
但是,我认为耐不耐听,绝不仅仅是旋律的事。
个人浅见,贻笑大方,敬请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