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记扑克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
1、公司前身上海人民印刷十厂黄渡分厂与宇琛实业
(1)1989 年上海人民印刷十厂黄渡分厂设立
1989 年9 月,黄渡镇下属集体企业黄渡工业公司1与上海人民印刷十厂签订《合资联营“上海人民印刷十厂黄渡分厂”协议书》,联营设立上海人民印刷十厂黄渡分厂,联营期限至1993 年12 月31 日止, 黄渡分厂于1989 年9 月13 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商标印刷及包装、装潢印刷业务。1993 年12 月31 日约定的联营期满后,人民印刷十厂退出黄渡分厂,黄渡分厂资产、负债和人员由黄渡工业公司承继和接收。
(2)1994 年黄渡分厂更名为宇琛实业,姚文琛成为宇琛实业实际投资人
1994 年4 月,为向黄渡工业公司租赁厂房及设备等资产开展业务,经上海市嘉定区黄渡镇人民政府黄府(1994)第117 号《关于同意建办上海宇琛扑克实业公司的批复》批准,姚文琛通过其实际出资并控制的广州深华2与黄渡工业公司签署协议,将黄渡工业公司下属的黄渡分厂更名为宇琛实业,交由姚文琛控制并经营,再由宇琛实业向黄渡工业公司租赁资产、支付租金进行扑克牌生产和销售,姚文琛享有宇琛实业的全部经营成果并承担经营风险。宇琛实业于1994 年4 月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企业性质仍登记为集体企业。
由于黄渡分厂更名为宇琛实业时无任何资产负债,宇琛实业更名完成后,新设账簿进行核算,由姚文琛及广州深华向其投入资产开展经营。同时宇琛实业向黄渡工业公司支付每年32.5 万元租金,租赁厂房及设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1 年4 月12 日出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函》(沪府办函 [2011]15 号),确认:姚文琛是宇琛实业的唯一实际投资人,享有宇琛实业经营成果并承担经营风险,其以集体企业名义经营不存在损害国有或集体资产利益的情形;其实际拥有宇琛实业产权,不存在产权纠纷。
姚记扑克发行人律师对宇琛实业的设立过程核查后认为:上述姚文琛通过广州深华于1994 年借用集体企业黄渡分厂名义进行扑克牌生产和经营的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但该等行为已经上海市嘉定区黄渡镇人民政府批准且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确认,宇琛实业向黄渡工业公司租赁生产场地、厂房及部分设备并支付租金,不存在损害国有或集体资产利益的情形,且姚文琛是宇琛实业的唯一实际投资人,享有其经营成果并承担经营风险,其以集体企业名义经营不存在损害国有或集体资产利益的情形,宇琛实业产权实际归姚文琛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上述借用集体企业名义经营的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保荐机构对宇琛实业的设立过程核查后认为:宇琛实业的设立及经营不存在损害国有或集体资产利益的情形,宇琛实业的产权实际归属姚文琛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
(3)姚记扑克租赁资产的相关情况
宇琛实业成立之初向黄渡工业公司租赁部分资产并向黄渡工业公司支付相应租金,租赁资产包括:
土地 17.5亩
厂房及配套房屋 3,533m2
钆牌机 2台
钆光机 4台
切角机 2台
配牌机 1台
对开切纸机 2台
印刷设备
(共计16 台)
四开胶印机 5台
其他设备
包括厂房配套设备,如供电系统、供水系统,
以及部分闲置的废旧印刷机、汽车等(该部分
资产无明细清单)
经双方协商确定,宇琛实业每年向黄渡工业公司支付上述资产的租金32.5万元,双方租赁关系直至2000 年5 月宇琛有限迁址时终止。公司租赁的土地、厂房及其他设备租赁期满后已归还黄渡工业公司;租赁期间,1996 年,宇琛实业向黄渡工业公司购买了上述租赁资产中的印刷设备共计16 台,购买价格为该等设备在黄渡工业公司的账面原值16.2 万元,由于该等设备占整体租赁资产比重较小,因此购买后双方协商土地、厂房等其他租赁资产的租金仍按照每年32.5万元支付。
1、公司前身上海人民印刷十厂黄渡分厂与宇琛实业
(1)1989 年上海人民印刷十厂黄渡分厂设立
1989 年9 月,黄渡镇下属集体企业黄渡工业公司1与上海人民印刷十厂签订《合资联营“上海人民印刷十厂黄渡分厂”协议书》,联营设立上海人民印刷十厂黄渡分厂,联营期限至1993 年12 月31 日止, 黄渡分厂于1989 年9 月13 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商标印刷及包装、装潢印刷业务。1993 年12 月31 日约定的联营期满后,人民印刷十厂退出黄渡分厂,黄渡分厂资产、负债和人员由黄渡工业公司承继和接收。
(2)1994 年黄渡分厂更名为宇琛实业,姚文琛成为宇琛实业实际投资人
1994 年4 月,为向黄渡工业公司租赁厂房及设备等资产开展业务,经上海市嘉定区黄渡镇人民政府黄府(1994)第117 号《关于同意建办上海宇琛扑克实业公司的批复》批准,姚文琛通过其实际出资并控制的广州深华2与黄渡工业公司签署协议,将黄渡工业公司下属的黄渡分厂更名为宇琛实业,交由姚文琛控制并经营,再由宇琛实业向黄渡工业公司租赁资产、支付租金进行扑克牌生产和销售,姚文琛享有宇琛实业的全部经营成果并承担经营风险。宇琛实业于1994 年4 月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企业性质仍登记为集体企业。
由于黄渡分厂更名为宇琛实业时无任何资产负债,宇琛实业更名完成后,新设账簿进行核算,由姚文琛及广州深华向其投入资产开展经营。同时宇琛实业向黄渡工业公司支付每年32.5 万元租金,租赁厂房及设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1 年4 月12 日出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函》(沪府办函 [2011]15 号),确认:姚文琛是宇琛实业的唯一实际投资人,享有宇琛实业经营成果并承担经营风险,其以集体企业名义经营不存在损害国有或集体资产利益的情形;其实际拥有宇琛实业产权,不存在产权纠纷。
姚记扑克发行人律师对宇琛实业的设立过程核查后认为:上述姚文琛通过广州深华于1994 年借用集体企业黄渡分厂名义进行扑克牌生产和经营的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但该等行为已经上海市嘉定区黄渡镇人民政府批准且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确认,宇琛实业向黄渡工业公司租赁生产场地、厂房及部分设备并支付租金,不存在损害国有或集体资产利益的情形,且姚文琛是宇琛实业的唯一实际投资人,享有其经营成果并承担经营风险,其以集体企业名义经营不存在损害国有或集体资产利益的情形,宇琛实业产权实际归姚文琛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上述借用集体企业名义经营的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保荐机构对宇琛实业的设立过程核查后认为:宇琛实业的设立及经营不存在损害国有或集体资产利益的情形,宇琛实业的产权实际归属姚文琛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
(3)姚记扑克租赁资产的相关情况
宇琛实业成立之初向黄渡工业公司租赁部分资产并向黄渡工业公司支付相应租金,租赁资产包括:
土地 17.5亩
厂房及配套房屋 3,533m2
钆牌机 2台
钆光机 4台
切角机 2台
配牌机 1台
对开切纸机 2台
印刷设备
(共计16 台)
四开胶印机 5台
其他设备
包括厂房配套设备,如供电系统、供水系统,
以及部分闲置的废旧印刷机、汽车等(该部分
资产无明细清单)
经双方协商确定,宇琛实业每年向黄渡工业公司支付上述资产的租金32.5万元,双方租赁关系直至2000 年5 月宇琛有限迁址时终止。公司租赁的土地、厂房及其他设备租赁期满后已归还黄渡工业公司;租赁期间,1996 年,宇琛实业向黄渡工业公司购买了上述租赁资产中的印刷设备共计16 台,购买价格为该等设备在黄渡工业公司的账面原值16.2 万元,由于该等设备占整体租赁资产比重较小,因此购买后双方协商土地、厂房等其他租赁资产的租金仍按照每年32.5万元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