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物价部门将从即日起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按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一经实施,不得擅自提高;商品房经营单位应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等方式明码标价;对已完成销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对已完成销售的存量房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及时撤下相关房源信息等;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据了解,我市目前有房地产开发企业200余家,有楼盘在建的企业有50余家,已到物价部门申报和备案的房地产企业有9家,申领资料的有15家,其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行动。按照要求,凡在本市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存量房必须在预(销)售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和备案。
按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一经实施,不得擅自提高;商品房经营单位应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等方式明码标价;对已完成销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对已完成销售的存量房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及时撤下相关房源信息等;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据了解,我市目前有房地产开发企业200余家,有楼盘在建的企业有50余家,已到物价部门申报和备案的房地产企业有9家,申领资料的有15家,其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行动。按照要求,凡在本市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存量房必须在预(销)售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