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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悲催的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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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上银行自动存款机存款,可能因为事太多,脑子迷糊,在把钱放进去以后,接了个电话就闪了(- -!,不知道当时想啥了),钱和卡都没拿,直到第二天取钱的时候才发现,可已经为时已晚,到银行咨询,银行告诉我,我的钱和卡"幸运"的被后来办理业务的人拿走了,并找到了对方的电话,及相关信息,可是,当银行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对方的时候,对方拒不承认,我就火了,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监控录像360度给你拍的再没有那么全了,你还死鸭子嘴硬,于是乎,在咨询了律师朋友以后,我决定借助执法机关来维护我的利益,毕竟我们处在一个法制社会嘛,虽然有的时候不像那么会儿事(嘘...),希望能及时要回我的钱和卡
最后.奉劝大家,不要像我一样做事那么粗心了,不然后悔都来不及,5555
还有就是普及下法律知识.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处罚措施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希望大家看了以后,能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并且奉劝那些爱贪图小便宜的人,能自律,别到最后得不偿失,后悔都来不及!!



1楼2011-06-10 13:21回复


    IP属地:广东2楼2011-06-11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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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1-06-24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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