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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庄羽与律师做客新浪实录【有采访视频,听到庄姐的声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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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06-06-30 17:39回复
    6月29日下午1点庄羽和律师邢凤华做客新浪谈诉郭敬明剽窃案。 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之剽窃庄羽的《圈里圈外》已经被判决成立,然而郭敬明至今对庄羽没有任何道歉表示,庄羽将就“道歉事件”首次发表自己的观点。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和今天我们的两位嘉宾——庄羽和邢凤华律师光临新浪读书频道的“名人堂”。今天请你们做客主要是想请你们谈谈你们共同经历的《圈里圈外》著作权诉讼案,不仅是谈这个案子,更主要是让大家了解在著作权诉讼过程中的问题。

      庄羽,来之前你一再跟我说不再想谈跟郭敬明的官司了。按常理说你是赢了官司的一方,为什么不愿意谈起这件事?

      庄羽:因为作为我个人来说,这件事已经结束了。我之所以起诉他,是我的主张,我当时提出的一些东西,法律已经按照我当时设想的那样、最大程度上还原了这件事情本来的面貌,我的主张法院也支持了。所以,对我个人来说,这一页就已经过去了,对我来说这件事情已经结束了。

      主持人:一个酸一点的说法,也就是说已经开始了一个新的篇章?

      庄羽:我不用再把我的心思花在这件事情上。

      主持人:其实这个官司打了有漫长的两年多的时间,在最后终审宣布这场官司赢了的时候,邢律师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

      邢凤华:这个案件从起诉到审理,以至于最后的判决,针对的不是一个人的问题了,这个案件带有很大的示范作用。所以,我们从一开始,从起诉一直到参与整个审理过程,都认认真真对待它。所以,这个案件的胜诉,不是我们一个案件胜诉的问题,而是《著作权法》的胜诉,一个《著作权法》普及的问题。所以这个案件的审理给我带来了一个很愉悦的心情。

      主持人:各位电脑前的网友除了可以通过电脑访问我们的聊天,还可以通过手机访问新浪网,关注聊天的全过程。手机新浪网的网址是3g.sina.com.cn。

      庄羽,刚才邢凤华律师从专业的角度谈到了这场官司的胜利更是《著作权法》的胜利。对庄羽个人来讲,从心灵来说也是一个漫长和艰难的过程,很想知道那一刻你的心情是什么?

      庄羽:如释重负的感觉,一块石头落地了,这么长的时间,两年多的时间里,我的精力、心思被这件事情牵引着。所以,在那个时间里,整个人一下子都放松了。

      主持人:真是太不容易,两年多,承受了各个方面非常巨大的压力。

      庄羽:对。

      主持人:邢律师,在这个案子审判过程中,一审和二审的判决有区别吗?

      邢凤华:是有区别的。一个是在整个案件事实的判定上,理由更加充分了,这是一方面的变化。再一个从判决结果上看,又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的结果,增加了赔偿一万块钱。钱不多,但意义非凡,是有变化的。

      主持人:我看到最新的新闻是说郭敬明同意赔款,但是坚决不道歉,你们会申请强制执行吗?目前的情况是什么状况?

      庄羽:实际上在上上个礼拜已经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书。

      主持人:款已经赔了是吗?

      庄羽:对。

      主持人:已经拿到了?

      庄羽:对。

      主持人:邢律师,您估计强制执行的结果会什么时候出来?也就是法院什么时候会接受您的这个申请?

      邢凤华:我要说明的是这个问题有点复杂。应当说判决胜诉后自动履行是一个很好的先兆,当事人履行,说明对法院判决有认识。我们的被告方已经自动履行了经济赔偿这方面的判决,说明他对判决有认识,这一点我们大家应该感到欣慰。对于停止出版发行和赔礼道歉的问题没有履行,这是部分没有履行。我想对方可能有一个很复杂的心态,没有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

     首先我要说明,这两项执行内容和经济赔偿的执行方法是不一样的。法院可能要针对我们的申请,要审查一下,审查如果合乎法律规定,会通知我们。目前虽然我们送了申请,法院审查期还没有过,但我想,这个案件由于判决结果里边已经确认了这样的履行内容,法院给予强制执行这是必然的。但执行的方式和方法要讲究一下,比如说停止出版发行,这一点就比较复杂,如何强制执行,法院要破解这个难题。至于赔礼道歉,很简单的事情,我们要求强制执行赔礼道歉的问题也是象征性的,对这个问题,对公众有一个交代,对我们自己心里有个平衡。这个赔礼道歉看似简单,也表现了双方对诉讼的一种态度,对法律的一种态度。
    


    2楼2006-06-3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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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手机尾号为2068的网友,他是通过手机访问的新浪网,他的问题是想问一下庄羽,你看过郭敬明抄袭您的那本书吗?

        庄羽:我看过,我必须看那个。

        主持人:我觉得刚才我听了二位的谈话,对判决的结果是非常满意的。实际上我发现赔款的数额只有20万,加上精神损失费也只有21万。按照我对出版业的了解,我们的另外一位当事人获得版税的数量绝对不仅仅于此,要大得多得多得多,不知道二位对赔款数额怎么看,为什么这样你们也会满意?

        庄羽:我当时的主张,第一是停止侵权,第二是赔礼道歉,经济补偿我是放在第三位的。所以,对我来说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说赔偿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法院用法律的手段认定了抄袭的行为。我觉得这是我最感到欣慰的地方。

        邢凤华:我是这么样看这个问题,诉讼目的很重要,一个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是什么,支撑了他最后的全部意愿。我参与庄羽的诉讼,她的诉讼目的很明了,还是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她的经济目的当然也属于一部分,但不是全部的,且不是主要的。法院的判决说明对我们没有单纯追求赔偿额这个目的是满意的,实际上我是不满意的,对这个数额是不满意的,但是我满意是因为对案件整体上判决的满意,而不是对数额上的满意。

       这个数额有没有问题?我们说还是不理想的。应当说这个判决和其它著作权案件的侵权案件赔偿额比较起来看,不算少了,但是和案件本身比较起来,它又确实很少。您说得非常对,这个案件,他自己承认的发行额是10万册,在书面上表明的发行额是10万册,在相关媒体上它自己又承认出版发行额是30万册。以30万册、10万册来计算,应该说他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主持人:我听说的可能更大。

        邢凤华:是的,加上这个案件的影响非常广泛。侵权的时间持续又这么长,判决认定这个侵权情节又非常严重。从法院确定赔偿额这个基本的要求上看,他就应该在法定赔偿额的较大幅度内用上限来确定标准比较公平。上限怎么确定呢?法定赔偿额最高数额是50万元,按照比例应该是25万以上比较公平一点,我是这么看。

        主持人:当时我们申请的是多少?

        邢凤华:我们申请的是50万元。

        主持人:按上限来申请的。在赔偿额之中有一万元是后来二审追加的精神损失费。刚才邢律师也特别强调了这一万元的意义。我为什么会谈到这样一个问题?就在我们今天走进聊天室之前,我看到在庄羽的聊天预告里还有郭敬明的粉丝对庄羽进行攻击,语言是非常恶毒的。说实话我个人是感到非常愤怒的,不管怎么样我们至少应该尊重法律,尊重一个人做人诚实的底线。所以,我就是觉得这种赔偿是不是太低了?

        邢凤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法院这么确定是有道理的,因为整个诉讼过程公众还不了解,我简单加以介绍。我们起诉的时候,应当说法律上对于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是没有定论的,也没有先例的。当时我们起诉是为了推动司法进步,就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样的诉讼请求,这一万元带有很大的象征性,不在于数额多少,在于这方面请求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以后同类案件审理就有先例了,是这么一个出发点。

        整个案件诉讼审理过程中,北京市高级法院做出一个关于审理著作权案件损害赔偿问题的一个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里边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对最高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有一个具体意见。我们当初是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的精神,比如它的第46条、48条,根据这两个条款的规定,著作权的权利本身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法规定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给予赔偿,赔偿就包括对人身权利方面的赔偿,人身权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方面的内容。根据著作权法条款规定的精神,我们导致出这样的理解,符合这个判决最后确定的责任问题。最终法院判决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不能再增加数额了。

        主持人:除了当事人本身对另外一位当事人的伤害,还包括粉丝团、舆论的压力对当事人的伤害。我觉得庄羽在这个过程中肯定是面对了非常大的压力,一方面是人们对你炒作的猜测。另外一方面是面对对方粉丝团指责的压力。
      


      3楼2006-06-3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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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对网友们说,所有受这个问题困扰的,这一点其实是很艰苦的工作,特别枯燥,你不停地要看这个书,然后把它仔细地找出来。

          主持人:庄羽我想问你一个问题,当初你是怎么发现你的《圈里圈外》被《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的?

          庄羽:几乎每个人都会问到这个问题。如果我没记错,是2003年的11月16日那一天,是周末,因为我的小说上都会留有我的E—mail地址。那天周末我打开邮箱的时候发现一个成都的女孩,我后来才知道她是成都的女孩,因为后来我跟她见了一面。成都的一个我的小读者给我写了一封信,信里面告诉我,她说现在出了一本名字叫什么什么的书,跟你《圈里圈外》的故事情节、人物特别雷同。她原话写的“甚至有些句子都是完全一样的,没有改动标点符号”。

          我看了这个之后,就买了一本《梦里花落知多少》回来看,现买的,看完我就发现了这个情况。起初我总是担心会不会我太过于主观,我也请家里人帮忙看,当时基本上我发现这件事情的过程是由于这位读者给我写的这封信。

          邢凤华:是这样的,这是很有趣的一个问题。我们的判决,后边把我们列举的侵权事实附表放在判决后边,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判决。一般法院判决不把当事人列举的证据附在后边,这个案件开了一个先例,判决把我们所列举的侵权事实,由附表作为判决的一个内容放在后边。什么意思呢?让公众可以广泛地了解我们法院认定的这个事实是否准确。因为是否构成抄袭,在雷同这个问题上、是否一致的问题上是用普通人的标准,而不是专家的标准。庄羽开始就是用一个普通人的标准,认为我的作品,别人的作品当中怎么体现出来了呢?她要抓取这方面的事,哪个情节、哪个人物有相似的地方,一种感觉,没上升到法律上认为就是构成侵权,她也在迷惑当中。

          主持人:其实邢律师,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对著作权案件的判定实际上对我们的法官、我们的审判员要求是非常高的。

          邢凤华:是的。

          主持人:我在想他们是不是要认真地去阅读两部作品,同样像庄羽一样,也对两部作品进行详细的比较,是不是要有这样一个过程?

          邢凤华:你问得很好,尤其长篇小说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难度非常大,要耗费大量的精力。我想法官看这两本书不只看一遍,因为你如果不熟悉这个作品,没办法做出准确的判断。作为当事人是这样,作为律师是这样,作为法官也是这样,所有的诉讼参与人必须同时熟悉这两部小说,而且小说内容又那样浩繁,可以想见法官审理的难度之大。而且法官最后做出判决,认定的事实又必须准确。确实您说的很对,要耗费很多时间。不但是要找出来,用一般人的标准看出相同、相似的地方,发现雷同的地方,同时还要认真地审查每一个指控的部分,从法律的角度是否构成剽窃。

          这个审判是从法律和事实两个角度,不断地去研究,而且还不只是一个承办人员。所以,我认为这个案件客观上延缓了一点时间是正常的,是合理的。

          主持人:庄羽,其实在案件审理的这两年多时间里,除了面对粉丝的指责之外,还有一个非常大的压力就是面对公众对你的怀疑。因为人们本能地会认为一个不知名的作家起诉一个知名的作家是一种炒作,就我本人而言,当我听到这样一个事实,我的第一反应也是“是不是炒作”。其实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我们大的文化环境的问题,我们为什么会碰到这件事就觉得它是炒作?

          庄羽:对,因为炒作的事情太多了,所以公众会想到这方面。当然一些舆论给了我一些压力,但是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些质疑也是我能够坚持下来的一个理由。所以,我就觉得特别是起初的时候,舆论基本上是一边倒的,说你就是在炒作。我就觉得过了这么长时间,直到现在这种声音还有。我不能说你有这个是不对的,可能一方面是我们社会的大环境,比如很多行业里面,特别是一些公众人物比较聚集的行业里,这种事情太多了,所以公众就很容易想到这方面。
        


        6楼2006-06-3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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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8.94.52.*
          庄羽好可爱啊,像个姐姐啊!晚上再看


          8楼2006-06-30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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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于看完了~~~
            庄姐的声音很沉稳啊,即使是面临比较尖锐的问题时也保持着平静~~~


            9楼2006-06-30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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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羽:没有,我有一本小说现在还在第三次修改,可能很快就会和读者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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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待《幸福旅馆》!
              庄姐……明明是为了不想被人以为炒作而作出了牺牲,为什么还要说是“第三次修改”?心酸ing…


              10楼2006-06-30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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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庄姐表示敬意,对邢律师表示敬意,对主持人表示敬意,对新浪提意见——视频二和视频三中不太流畅,有些卡~~


                12楼2006-07-0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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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2003年的11月16日那一天,是周末,因为我的小说上都会留有我的E—mail地址。那天周末我打开邮箱的时候发现一个成都的女孩,我后来才知道她是成都的女孩,因为后来我跟她见了一面。成都的一个我的小读者给我写了一封信,信里面告诉我,她说现在出了一本名字叫什么什么的书,跟你《圈里圈外》的故事情节、人物特别雷同。她原话写的“甚至有些句子都是完全一样的,没有改动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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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我们成都的女孩,我们成都的女孩(自豪)~~~小姑娘有前途,真想认识她~~


                  13楼2006-07-0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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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社会进步和不进步就是因为人的观念的不同,不要老把自己当成“人民”,你要把自己当成“公民”,“公民”和“人民”的区别是什么呢?因为公民是有法律规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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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得好!鼓掌


                    14楼2006-07-02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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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这个案件,一开始起诉的时候,有这种意愿的时候,对方就开始张扬,你为什么不起诉?该起诉的没起诉,反之对方要主张你为什么不起诉,责怪她。起诉了之后又不断地来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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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姐没起诉的时候,GJM公开挑衅说“上帝保佑法院快把传票给我”,结果上帝显灵,不仅给了传票还给了判决书,他又四处哭诉自己如果冤枉委屈~
                      他可真是天生的喜剧演员~


                      15楼2006-07-0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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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姐没起诉的时候,GJM公开挑衅说“上帝保佑法院快把传票给我”,结果上帝显灵,不仅给了传票还给了判决书,他又四处哭诉自己如果冤枉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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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果然很宠爱小郭啊,他要什么就给什么,还加倍给~~


                        16楼2006-07-04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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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果然很宠爱小郭啊,他要什么就给什么,还加倍给~~ 
                          ---------------------------------------------------------
                          要不然怎么说人家是“天之骄子”“上帝宠儿”?


                          17楼2006-07-05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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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顶~


                            19楼2006-07-10 14:30
                            回复
                              原来如此~~~我还真“嫉妒”啊~~~


                              20楼2006-07-12 10: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