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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宁对李玫谨的评论及本人对思的评论及思宁的回复我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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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宁的帖)
李玫瑾反思药家鑫死刑再失水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6月7日就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说:“现在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了,但我认为人们对这件事的反思不应就此结束。”李玫瑾教授表示,“这个案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为什么一个钢琴过了十级的人能如此行凶?药家鑫的父母在教育子女的方式上有什么问题?而在现实社会中,和药家鑫父母用着相同或相似的方式教育子女的人又有多少?希望人们通过反思能够引以为戒,不要再做第二个药家鑫的父母。
     思宁认为,李玫瑾教授这次没有坚持药家鑫杀人像是“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强迫行为”的观点,毕竟是一个进步。但是,李玫瑾教授的反思仍然有失专业水准。
     李玫瑾教授反思的第一个要点是“为什么一个钢琴过了十级的人能如此行凶”。
     李玫瑾教授的潜台词是:文化程度高的人比文化程度低的人理应尊重他人的生命,不会行凶,而药家鑫“钢琴过了十级”还行凶难以理解。从犯罪心理学专业角度看,李玫瑾教授简单地把杀人犯罪心理与文化程度低逻辑地对号,是很片面和武断的,包含了对文化程度低的民众的人格偏见或歧视。其实,文化程度低并不必然容易犯罪,文化程度高也并不必然不容易犯罪。是否“钢琴过了十级”与是否动杀心行凶本来就没有必然关系,就像药家鑫拿刀杀人的动作与弹钢琴的“强迫行为”本来就没有必然关系一样。李玫瑾教授把本来就没有必然关系的事物“强迫”联系起来,正反映了她的“强迫行为”特点。而这种“强迫”联系在犯罪心理学上也是不能成立的。
     思宁认为,药家鑫的钢琴级别不应该是“这个案件中最值得关注的”犯罪心理问题,甚至根本就不应该联系钢琴级别来研究药家鑫的犯罪心理。
     李玫瑾教授反思的第二个要点是“药家鑫的父母在教育子女的方式上有什么问题”。
     李玫瑾教授这里的潜台词是:药家鑫的父母教育子女的方式决定了药家鑫的杀人犯罪心理。虽然不可否认,药家鑫的父母采用了望子成龙的严厉的教育方式,但毕竟没有任何报道显示药家鑫的父母教唆或怂恿药家鑫违法犯罪,或者支持药家鑫不尊重别人、自私自利。“在现实社会中,和药家鑫父母用着相同或相似的方式教育子女的人”成千上万,他们的子女绝大多数并没有变成像药家鑫这样的罪犯。所以,药家鑫父母的教育方式并不是李玫瑾教授想象的药家鑫堕落成杀人犯的真正原因或者决定性的原因。
     李玫瑾教授的片面性在于,她把研究药家鑫的犯罪心理,局限于家庭教育的狭小范围,试图单纯地用家庭教育的失误去解释药家鑫犯罪心理形成的复杂的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李玫瑾教授似乎不懂得,药家鑫除了接受父母的教育,还接受学校的教育和社会上其他人的教育或影响。而且,有文化的药家鑫,除了接受教育,也可以自行学习。各方面的教育和自行学习对药家鑫的世界观和待人处事的理念的形成都有影响的,并非只有家庭教育的影响。比如说药家鑫所谓“农村人难缠”,就不见得是其父母教的;社会上流传的“撞伤不如撞死”的经济算计,也不见得是其父母教的。毕竟,药家鑫不是生活在孤立的家庭中,而是生活在复杂的社会中。特别是作为一个成年人,其犯罪心理的形成一般更多地受到社会的影响。
     总之,作为一名犯罪心理学研究人员,李玫瑾教授只是从媒体的报道中了解到药家鑫的父母教育方式的问题,就武断地把药家鑫堕落成杀人犯归咎于药家鑫的父母教育方式,显然缺乏应有的科学态度和专业判断能力。对于药家鑫的父母来说,李玫瑾如此归咎也是不公正的。从法律的角度看,把一个成年人的犯罪归咎于其父母,也是违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刑责自负的法理的。
     思宁认为,正确的研究方式应该是通过研究药家鑫有关案卷中涉及药家鑫犯罪过程及前因后果的内容,进行具体地分析。例如,药家鑫备刀的初衷、为什么下车时要带刀、假如张妙真的记车牌号时药家鑫怎么想、药家鑫如何理解“农村人难缠”、药家鑫对连累父母赔偿医疗费怎么想、张妙求情惨叫时药家鑫怎么想、药家鑫第二次撞人是否有意掩盖第一次撞人、药家鑫为什么对**撒谎、药家鑫为什么会同意父母陪同“自首”等等。另外,再结合药家鑫日常生活及其个性进行分析,综合评判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对其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根据李玫瑾教授研究马加爵犯罪心理的先例,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的身份,李玫瑾教授本来是有条件或基本有条件进行思宁上述的研究分析的。可惜,李玫瑾教授缺乏学者应有的治学态度和专业精神,她浮躁地受访当嘉宾,轻率地判断下结论,当然难免因为有失专业水准而遭遇网民的诟病。
         2011年6月10日



1楼2011-06-14 19:54回复
    (二:我的回复)
    我不知道思宁是有意偏激还是无意偏激.
    李这次的意思明显是分析药案件的家庭教育原因
    他不是分析造成药的悲剧的整体原因.因为作为个人,有时候对社会整体的现象无力改变,也不是一个短时间可以改变的.但是作为父母,我们的教育方法是马上可以实施并可以做到的.他仅仅是从家庭这一方面来探讨我们应该怎么样更有人文地教育.她确实是研究犯罪心理的,但是她不可能每一个场合每一个观点要象写论文样的分析整件事情,她这次的说话很清楚是针对有孩子的父母说的.不是针对整个社会说如何避免悲剧.
    你是从一个一个细枝末节去纠缠别人的论点,好象显得你很有知识,很正义,其实你是误导子弟.
    李教授说一个钢琴过了十级的人仍然犯罪不是说钢琴过了十级就不会犯罪,也不是说他犯罪了就可以饶恕.而是说他犯罪更让人痛心,如果药本就是个十恶不赦的人.那么我们不会这么痛心.所以才反过来教导我们做父母的在教育孩子上面应该注意什么,他也没有把药的罪恶强家给药的父母.是想告诉我们作为父母,除了要孩子成材外,还怎么样让孩子心智更健全.
    我觉得思宁的观点和这种哗众取宠的行为才真是浮躁.


    2楼2011-06-14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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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我的答复)
      和家庭没有必然关系并不代表没有关系!!
      谁都知道药的残忍,扭曲.李教授也正是在分析这种残忍扭曲的家庭影响.而不是分析药的这种行为是否残忍和扭曲,那是简单的事实,不需要分析,这就是你们混淆概念盲目骂李的原因!
      可以说谁都明白交通事故的后果远轻于杀人的后果.而药偏偏好象不知道,这也是李试图分析的.如果以为杀人可以逃,那出了交通事故一样可以逃,不需要杀人再逃.再说,即使逃了没抓到,他杀人后内心的长久压力也远严重于交通事故.虽然药有可能确实认为撞伤不如撞死.那是他不懂法.撞伤是钱的问题,撞死即使是过失也有可能犯罪.而药的这种错误认识的原因不能怪在药本身,也不会因为分析药的这种原因造成大家都会有这样的错误认识.正常思维的人谁都不会有撞死人赔钱数额竟然低于撞伤人的错乱.因为张当时死的赔偿绝对低于她受伤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的多少不是谁都可以定的,虽然有道理,但要根据很多因素考虑.国外有几千万的赔偿,一样有交通事故,单纯从提高赔偿金来预防交通事故的理论是可笑的!谁都知道开汽车要承担民事风险,谁也不会因为民事责任低去发生交通事故,低也是钱,谁都不会乱扔钱,不管多少,不管自己多有钱.


      5楼2011-06-14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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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思宁的答复)
        答lxmufo网友:
             您说“和家庭没有必然关系并不代表没有关系!!”可是,“没有必然关系”的“有关系”就可以当作“最值得关注的”吗?有任何报道显示药家鑫的父母教唆或怂恿药家鑫违法犯罪,或者支持药家鑫不尊重别人、自私自利吗?
             您说“谁都知道药的残忍,扭曲”。其实不见得,李玫瑾就说药杀人像“弹琴”。
             您说“可以说谁都明白交通事故的后果远轻于杀人的后果.而药偏偏好象不知道,这也是李试图分析的.”错了,这不是李试图分析的。李根本没有分析这点。
             您说“正常思维的人谁都不会有撞死人赔钱数额竟然低于撞伤人的错乱.”恰恰相反,这种错乱正是正常思维的立法者立法造成的。
             您说“单纯从提高赔偿金来预防交通事故的理论是可笑的!”事实上没有人存在这个“单纯”的想法,只是提出减少交通事故死人的方法之一。
             您说“谁也不会因为民事责任低去发生交通事故,低也是钱,谁都不会乱扔钱,不管多少,不管自己多有钱..”那是您不知情,就有富豪夸口,碾死一个不就20万吗?我有100万,够五个了吧?


        8楼2011-06-14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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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我的答复)
          回思宁:
          看了你的回复.除了发现你的强词夺理.实在看不到其他.因为别人的每句话你会都有你自以为是的理由
          我虽然知道说服一个人很难,我也知道说服一个有用心的人更难,因为他根本就没想过要服.但我还是想让大家看看,因为明百人总是会有的!
          第一点,李从来没有明示或暗示药家有教唆或者纵容药犯罪的存在.李仅仅是说教育要有人文关怀,你爱一个孩子要让他知道,不然就算真爱,孩子不一定能理解.另外.以爱的名义逼迫孩子成材本身是否适当就有争论.药的扭曲人格和家庭教育肯定有必然的联系.外部环境包括社会是存在的现实,怎么没见每个人都象药一样扭曲啊?
          第二点,李的言论从来没有鄙视没文化人的信息,不知道你是怎么搜选出的.她意思是如果是因为贫穷去抢劫,杀人还能让人理解,药的杀人让人痛心的是无法理解,所以李才去分析心理问题和行为的荒唐的恶劣.
          第三点,更加荒唐,社会本身就存在这里,怎么没见到都是心智不健全的孩子?你可以任性地把药的恶劣完全排除在家庭教育之外,但是我想你不能把这个思想强加于别人.
          第四点,其实李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我也能看懂他的理解.孩子称呼看你站在哪个角度.现实中80岁的老人会把50岁的人子女叫孩子.并不是人一成年就不能叫孩子了,李的职业是把每一个人当人去分析,不管是好人坏人,首先他是一个人.这样他才好理智分析.你不能连一个坏人被叫孩子的的权利都剥夺.行刑的时候也可能叫,孩子躺下来.你认为他也没人性把犯罪的叫孩子?
          浮躁的社会我承认,面对这些更需要理智与坚持原则的人,而不是需要那些只会迎合大众靠攻击别人提高自己地位的势利之人.也就是李无奈说出的骂专家.(我对肖鹰教授打着正义旗号攻击别人感到很失望,他可以写一个他分析药行为或心理的东西出来,而不是假借同情受害人靠攻击别人来台高自己)
          专家不讲原则只会让这个浮躁的社会更堕落!


          9楼2011-06-14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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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我的答复)
            回思宁二:
            1:社会问题当然值得关注,但那不是短时间或几个人能马上改变的,家庭教育是牵涉到千千万万的父母,而且父母教育方法确实是值得关注并可以马上行之有效的办法.他不是责备药父母,他是说我们的爱使用不当或是方法不对有可能也会造成负结果.
            2:李是说过弹钢琴,我看到得出的结论是药的从小的不健全人格和对于学钢琴所受的逼迫和压力,有时候会显示在现实中的动作中,他解释为什么那么疯狂的杀八刀的行为原因可能是类似发脾气砸钢琴.所以闭眼狠砸.这是分析心理还行为,不是分析动机,动机是故意杀人很简单,不需要教授分析.不知道那么多人把他理解成李教授说药杀张是药把张当钢琴弹了.
            3:你看视频,有句话,这孩子碰到这种事怎么想起会去杀人呢?不是因为这个去分析吗?他从来没说杀人是对的,也没说药可饶恕.
            4:我不清楚多少人有这种想法,我只知道.撞伤人仅仅钱可以解决,撞死人可能要坐牢.现在的立法是这样的!
            5:人命无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可能有争议.但是我知道现实情况是连现在的这个标准都很多人赔偿不起.你可以说提高保险费,但我觉得现在的保险费已经不算低了
            6:那个富豪敢说而已,他敢撞我才服他.另外,怎么不见他丢100万在大街上让别人检啊.钱有多怎么不丢?那还不会犯法.


            10楼2011-06-14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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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宁再也没答复)


              11楼2011-06-14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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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我一直不知道为什么人们非要说李玫瑾教授是收了药家的钱给他说好话……心理学本来就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结合体,会有不同的观点,李玫瑾教授只是说了她的观点而已,要我听来,并不是给药家鑫说好话……还有那个报纸的记者,我觉得他也冤死了……其实中国的犯罪新闻很多就是这种套路写成的,见过很多很多了,怎么一夜之间就成了给药家鑫说好话……


                12楼2011-06-14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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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因为你胡说八道,人家懒得理你。本案都没盖棺定论,就匆忙寻觅教育问题,荒唐可笑,意图不轨。她说这么多废话,就是觉得药不该死呗。最新的博文总算是挑明着说了,我看她都憋坏了。把问题都归咎到教育上,不就是保药吗?早识破她了。


                  13楼2011-06-14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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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说八道的是你吧
                    这是讨论的意思,你内容都不看仔细怎么判定?
                    药该不该死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见解.我也倾向于药不该死,虽然他现在死了,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
                    所有不同意见都是保药是你们的偏激,我们不是保药,我们在意的是法律的公正和执法的独立
                    当然,你是永远也不会理性思考的.


                    14楼2011-06-1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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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玫瑾、董倩是女人,心太软


                      15楼2011-07-17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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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玫瑾教授从专业的角度提出对药家鑫犯罪原因进行反思是正确的。药家鑫虽然是成年人,但是在我国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20几岁了心智还没有完全成熟,李玫瑾作为一个和药家鑫父母同龄的母亲把药家鑫称做孩子也无可厚非。要想评论一个人的观点,最好不要断章取义、不要道听途说、不应该攻击、更不应该谩骂!!!


                        16楼2011-07-1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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