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女儿判给了前夫,现在的男朋友有一儿子判给他,我们生活在一起几个月了,迟迟不敢领结婚证,我之前是嫁在外省,女儿不知道多久才有机会见上一面,而现在朋友的儿子他前妻每来接一次孩子就变一次,她不准孩子叫我妈妈,不准孩子听我的话,不准孩子理我,这都是为了怕我取代她在孩子心目中的位置,这样的孩子在母亲的教唆下长大后会怎么样呢?虽然孩子小不懂事,我们也会尽职尽责的照顾孩子,尽量让孩子明白一切,可我还是希望有个我自己的孩子啊,毕竟我们的孩子会是我们跟现在朋友的爱情见证,一对夫妻一个孩子,可再婚夫妻也是一对新夫妻啊,再婚夫妻为什么不能有自己的一个孩子。现行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另一方有两个孩子且丧偶”才符合再生育的条件。然而,在本次会议期间即将审议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对此进行了修改,拟改为“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符合再生育的条件(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省计生委负责人表示,特殊人群的生育问题,虽涉及人员不多,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处理不当易引发家庭矛盾和社会矛盾。该条例的修改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什么安徽的计生委能想到这一点,而我们江苏的就不能,说什么如果政策开放了有人会钻空子,造成变相超生,多离婚?多结婚?就能多生孩子,你们把离婚的人当成什么?虽然离婚不是件光荣的事,可谁愿意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人生又有几个人能经得起这般折腾,再说了,像安徽这样也没有造成变相超生的条件啊,再婚前夫妻双方子女不超过两个的允许再生,现在都是独生子女比较多,离婚前大部分都是只有一个孩子,而这样的条件可以让好多有这样条件的再婚家庭得到和谐啊,我们的周围,有很多没办结婚证就生了几个孩子的,有为了生儿子而生了10个8个女儿的,为什么你们在那方面不抓严点,让他们少生一个,把这一个机会让给我们这些重组合的家庭啊,离婚是谁都不想的,我们都是一群受过伤的男男女女,为什么不能让我们在重组合的家庭里看到阳光,得到幸福呢?我们做一个合法的公民你们不愿意,难道非要我们也去偷着生一个了以后再花钱让你们给孩子上户口?望江苏省计生委的各位领导能理解下我们再婚夫妻的苦衷,让我们这些受过伤的再婚人士能再重组合家庭见到属于自己的幸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