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吧友大家好,我是钢中之声广播站的贴吧发言人。前几天有人在凌晨一点多的时候特意申请了一个名为“钢一的洋娃娃”的ID,发了一张有违于事实并且恶意诋毁广播站的帖子,后来由吧务删除。虽然是在凌晨发的,没有多少人浏览,但这对我们广播站造成了名誉上的影响,我们会追究到底。
广播站的成员们每天都牺牲了自己宝贵的休息时间,为的只是给同学们带来一个愉悦的课间和轻松的学习环境。我们的编辑在中午档节目的前一天晚上下自习回家后都要抽出时间继续工作编辑文稿,当大家都在熟睡时他们却为了大家有个轻松的课间而辛勤忙碌着,到了第二天还要去打印稿件,送到播音员手上。虽然有些稿子内容可能不是大家都喜欢都感兴趣的内容,但是他们毕竟默默付出了自己的劳动,为的只是让同学们能在学习之余感到轻松一些。我们的播音员每天都要牺牲自己的玩耍时间,在广播室里一遍又一遍的练习着播稿内容。虽然我们的播音员远不及电视里的主持人电台里的VJ,但是我们都很努力,有时候因为一些原因,我们到了节目开始前不久才拿到稿子,所以根本就没有时间去练习,只能大致的浏览一遍稿子。当然,这些都是我们的不足,但是我们会更加努力,为创造一个更好的课余环境而努力。
在意见箱中有同学提到微博的留言和点的歌曲为什么没有及时回复和播放呢?其实我们大家都是学生,都不能用太多的时间去管理微博和意见箱这一块,我们只能用我们的课余和闲暇时间来尽可能多的回复大家的留言 记录大家的点播歌曲,而且我们的硬件设施有限,所以请大家见谅,但是我们会完善各硬件设施,尽快尽多的处理大家在意见箱和微博中提出的建议和颠簸歌曲,谢谢大家对我们的厚爱和支持,您的支持是我们努力的最大动力!!
关于这次的帖子事情我们已经初步锁定了发帖者,也请这位发帖者自重,我们会追究到底,这虽然不是一件很大的事情,但是有损于我们钢中之声广播站的名誉。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希望大家能继续支持我们钢中之声广播站,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大家送上好的音乐与新鲜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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