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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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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报》报道,从今天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20元上调至1280元。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使劳动价值能够得到最低限度的体现。
     必须劝诫那些“爱装糊涂的企业”:在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是“裸工资”,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劳动者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不包含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因此,将不属于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收入列入最低工资的行为应当受到及时的制止。
     应该忠告那些“爱钻空子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标准工资”。它只是职工工资的“守护线”,而不是工资分配的“标准线”,更不是职工工资的“限高线”。不可否认,由于向劳动者支付最低工资是一种强制性规定,一些企业会故意将职工工资控制在最低工资标准线上,使其异化为“最高工资”。这些看似“聪明”的做法其实十分愚蠢:按照同样的逻辑,职工就可以把产品质量的最低标准当成最高标准操作。今年年初的“用工荒”,其实就是劳动者对误读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力回应。
     还要提醒那些“感觉良好的企业”:目前我们提供的最低工资还未“与国际接轨”。因为,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40%至60%之间。而上海市人保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1280元仅为这一数字的33%。企业必须明白,在“中国制造”已经大踏步走向世界的背景下,我们制定最低工资的“标准”早晚也要与国际接轨。
     最后,我们更要肯定那些“乐与职工分享蛋糕”的企业:当企业经营困难时,也会确保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当企业发展时,职工的收入也会随之增加,共享企业的成果。
     解读“最低工资标准”既要用“法律的眼光”,更要用“道德的标准”。



1楼2011-06-26 14:31回复
    好材料.


    2楼2011-08-16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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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的太好了......


      3楼2012-03-19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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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的是不错呀 但是 你觉得 在凯赛来说 可能吗


        4楼2012-05-19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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