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本和平条约
鉴於联盟国与日本之彼此关系,今后将以主权平等、友好合作,来增进共同福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从而,决意签订和平条约以解决交战双方存留之问题与交战状态。日本宣示加入联合国并遵守联合国宪章原则,努力实现世界人权宣言,在日本国内创造符合联合国宪章第 55 条与第 56 条、日本战后立法,以及在公私贸易与商业上符合国际惯例之安定与福祉条件。鉴於联盟国欢迎日本宣示前述意愿; 联盟国与日本决议缔结本条约,任命以下全权代表并於其表明其全权委任状后,同意以下条款:
鉴於联盟国与日本之彼此关系,今后将以主权平等、友好合作,来增进共同福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从而,决意签订和平条约以解决交战双方存留之问题与交战状态。日本宣示加入联合国并遵守联合国宪章原则,努力实现世界人权宣言,在日本国内创造符合联合国宪章第 55 条与第 56 条、日本战后立法,以及在公私贸易与商业上符合国际惯例之安定与福祉条件。鉴於联盟国欢迎日本宣示前述意愿; 联盟国与日本决议缔结本条约,任命以下全权代表并於其表明其全权委任状后,同意以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