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众角度讲,不公平的税负分配让他们觉得自己负担过重。公平税负是政府税收的首要原则,亚当·斯密(AdamSmith)指出:“每一个国家的国民应当尽可能地按照各自能力的大小,即是说按他在国家保护下所获得的收入的比例纳税。”通俗地说,税负应该与收入成正比。
几十年来,原本橄榄型的社会结构已慢慢发展成“M型”——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中间的中产者出现“塌陷”。较低的个税起征点,显然已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正如很多求职者抱怨的,在北上广深等城市,入职时月薪2000元刚够过日子,好不容易升到3000元,难道还要交税吗?人力资源专家分析到,如果这些地区将3000元定为免征额,很难提高中低层人民的生活水平,更不用说调节贫富差距了。由于起征点较低,大部分税赋落到收入不高的工薪阶层身上,个人所得税本应起到的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作用,如今却形成了“劫贫济富”的后果,与法律出台时的目的相悖。
几十年来,原本橄榄型的社会结构已慢慢发展成“M型”——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中间的中产者出现“塌陷”。较低的个税起征点,显然已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正如很多求职者抱怨的,在北上广深等城市,入职时月薪2000元刚够过日子,好不容易升到3000元,难道还要交税吗?人力资源专家分析到,如果这些地区将3000元定为免征额,很难提高中低层人民的生活水平,更不用说调节贫富差距了。由于起征点较低,大部分税赋落到收入不高的工薪阶层身上,个人所得税本应起到的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作用,如今却形成了“劫贫济富”的后果,与法律出台时的目的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