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1日 百余名员工聚众围堵新都玖源化工有限公司厂门,强拉标语,限制出入。玖源多次对聚众围堵职工进行疏导和答疑,以解决不明真相的员工心中疑惑。从知情人笔录中我们或许会找到一些想要的答案。
职工:玖源公司2000年底转制为合资企业,其中有6%国有股到哪里去了?
答复:99年6月22日,原新都氮肥厂(以下简称“新氮厂”)与香港玖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发展”)签定《合资经营协议书》,新氮厂出资比例为6%,玖发展出资比例为94%,股权结构经成都工商管理局登记并确认。
2000年底,根据原新都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准授权,并基于川融诚会的价值评估,将原新氮厂持有的成都玖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源化工”)6%的股权转让给玖发展。此股权转让经原新都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并经成都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变更登记。
职工:安置费的计算基数是什么,为何2006年分几次发?利息怎么算呢?
答复:原新氮厂改制及安置计算基数完全按(成小企领[1996]2号文件规定进行。其发放参照原新氮厂与玖发展签定的《合资经营协议书》第12条约定,对不续签或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协议生效后第12个月—14个月内支付,不计利息;对在协议生效后第14个月以后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一次性支付安置费用。玖源化工于2006年与在职职工签定协议书,约定支付安置费,是在职工劳动合同未解除情况下支付的,属提前支付,符合政府相关实施意见规定和协议书约定。
职工:玖源公司2000年底转制为合资企业,其中有6%国有股到哪里去了?
答复:99年6月22日,原新都氮肥厂(以下简称“新氮厂”)与香港玖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发展”)签定《合资经营协议书》,新氮厂出资比例为6%,玖发展出资比例为94%,股权结构经成都工商管理局登记并确认。
2000年底,根据原新都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准授权,并基于川融诚会的价值评估,将原新氮厂持有的成都玖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源化工”)6%的股权转让给玖发展。此股权转让经原新都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并经成都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变更登记。
职工:安置费的计算基数是什么,为何2006年分几次发?利息怎么算呢?
答复:原新氮厂改制及安置计算基数完全按(成小企领[1996]2号文件规定进行。其发放参照原新氮厂与玖发展签定的《合资经营协议书》第12条约定,对不续签或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协议生效后第12个月—14个月内支付,不计利息;对在协议生效后第14个月以后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一次性支付安置费用。玖源化工于2006年与在职职工签定协议书,约定支付安置费,是在职工劳动合同未解除情况下支付的,属提前支付,符合政府相关实施意见规定和协议书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