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0日,也就是宁波北仑太河丽景小区实行租赁停车的首日,几个所谓的停车管理小组人员及部分居民聚集在太河丽小区南大门,阻止小车进入小区,给小区居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并引发砸车、肢体冲突等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事件,在居民心中造成极大的阴影,作为居住小区的停车位应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且部分划出的车位于车库门前正常的车辆转弯半径内,被小区用来租赁经营是否合法,此事不很好解决,势必引发今后很多矛盾,且这种做法已引起了大多数居民的强烈抵触情绪,我想,车位租赁可采取自由原则,有车位的停在自己车位上,没车位的一不准停在小区道路上,二更不能停车别人车位上,问题不就解决了?完全没有必要针锋相对,我们要的是一个和谐文明有小区。将来小区车辆多了,你想租车位可能都还无法满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