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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副院长:不能以公众狂欢方式判一个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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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这是田成有对该案的认知。“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田成有说,之所以采取死缓,也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专家观点
该案应强调“不能从轻”的一面
宣东,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1999-2003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宣东认为,改判死缓不太恰当。法律规定,投案自首不是一定要从轻处理,投案自首只是个从轻理由。需要注意的是,是“可以从轻”,不是“应当从轻”。这需要看犯罪情节,如果案件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恶劣,民愤极大,那么,就不能机械地从轻。
他认为,该案是有预谋、有准备的犯罪,不像药家鑫案件那样,是突发交通事件引起的杀人行为,这中间还有一念之差的问题。“李昌奎这个案件,我们要强调不从轻的一面”。
后面这个专家还算是有点清醒


1楼2011-07-13 08:31回复
    尼玛在这么下去,神州大地到处都是杀人饭


    2楼2011-07-13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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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男子ATM机前“捡钱”2小时后自首还钱被追究刑责
      两个月前,在杭州打工的张青到银行给家里汇款时,发现自己还没插卡,按键时ATM机就自动“吐钱”,接连摁了六次之后,取出来的10500元却成了“烫手山芋”。两小时后,他就向警方自首。只是,因为过分慌张,他又把钱弄丢了。
      尽管事后张青用自己的钱归还失主,但是,他还是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杭州江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中国法律啊,图样图森破
      一个N天之后被动自首,杀人改判死缓,这个短时间主动自首……啧啧


      3楼2011-07-13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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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死吧,都去死吧。


        4楼2011-07-1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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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叫国情特殊!


          IP属地:湖北5楼2011-07-13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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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民愤极大”定位成“公众狂欢”是一种主观


            6楼2011-07-13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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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尸的执政党造就变态的民族,我相信在有生之年会看到土狗的灭亡,为这信念我会坚强地活着。


              来自掌上百度8楼2011-07-23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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