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专科层次自主招生中的应用
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在其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实行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试点工作。招生院校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自行设定成绩等第的基本要求(针对不同专业的招生可以自行设定科目组合要求)、成绩的使用办法,技能测试或特色面试的具体方式,以及加分录取的相关办法。招生章程报经市教委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凡具备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且获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成绩的考生均可根据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条件报名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招收院校在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自主进行技能测试或特色面试后完成招生录取工作。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的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可继续参加由招生院校于2012年春季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成绩不全的高中毕业生,经市教委认定后,也可以继续参加上述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但招生计划单列。(报名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情况另行发文)
市教委鼓励招生院校在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及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中参考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具体应用办法由招生院校根据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改革方案精神拟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自正式实施之日起提前三年向社会公布。
政策出了 不过之说了和专科招生有关系 本科没说。。。应该和本科录取没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