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渐行渐近 IB制度面临双向选择
2006-07-14 08:03:00 证券时报
--------------------------------------------------------------------------------
即将到来的金融期货时代,证券公司有望以介绍经纪商(IB)方式,通过期货公司的代理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是,在券商抱怨IB制度下客户交易佣金与期货公司“三七”分成不合理的同时,部分期货公司却在私下表示,能否推行IB制度心里没底。
IB制度搭建的是券商与期货公司间的业务合作关系,期货公司将占据对券商的主动权。虽然目前国内的IB制度还没有正式出台,但券商、期货公司对IB制度的讨论,一直就没有停止。业内人士表示,券商除对期货公司具有唯一的代理权耿耿于怀外,也对IB制度下客户佣金进行“三七”分成表示不满,券商仍希望在不收购期货公司的情况下,能够直接代理金融期货。
某期货公司上海营业部负责人认为,在金融期货时代,期货公司与券商的合作方式,除IB方式外,券商参股期货公司是比较理想的合作方式,这更有利于解决双方的利益分歧问题。他解释说,与参股方式相比,在 IB制度下,虽然一家期货公司可以同时与多家券商进行合作,但有可能因此引起所合作的多家券商之间形成竞争,最终引起利益分歧。同时,由于IB制度的不单一合作性,会导致券商在向期货公司推销券商的客户、资源等方面有所顾忌,这对期货公司来说,就有可能损失一部分客户来源。
上述营业部负责人还表示,在IB制度下,通知义务方面也容易出现问题,比如,出现盘后追加保证金,到底是由IB口头通知客户,还是由期货公司书面通知客户?这个工作如何在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之间协调?他表示,期货公司数量多于证券公司,面对眼前增资扩股的现实问题,在期货公司积极与券商谈重组的同时,还应扩展眼光至上市公司、保险,甚至银行下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
在国外,充当IB的证券公司,绝大多数是规模较小的证券公司。对此,上海一家期货公司部门经理向记者表示,国内规模较小的证券公司可以实行IB制度。他认为,期货公司在与实力雄厚的大型证券公司合作时,往往会选择重组并购方式;与对小型证券公司合作,选择IB制度更有助于期货公司开拓市场,而且还可以同多个小型证券公司同时进行开展IB合作。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大多数期货公司都在和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保险等资产管理公司商谈合作事宜。
但也有多家期货公司负责人指出,我国即将出台的IB制度的准入门槛可能较高,在全国一百多家证券公司中,预计只有创新类证券公司才能获得IB资格。同时,由于证券公司更愿意控股期货公司而非参股,这样就将会有一部分不愿意丧失控股权、也无意让证券公司重组的期货公司,将选择重新注册自营或资产管理,这样就不需要依赖证券公司的营销渠道及资源。而部分实力较为雄厚的期货公司,如上市集团公司旗下的期货子公司等,有能力自行增资扩股,以达到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所要求的资本金水平,它们将会选择走专业化期货公司的道路。
2006-07-14 08:03:00 证券时报
--------------------------------------------------------------------------------
即将到来的金融期货时代,证券公司有望以介绍经纪商(IB)方式,通过期货公司的代理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是,在券商抱怨IB制度下客户交易佣金与期货公司“三七”分成不合理的同时,部分期货公司却在私下表示,能否推行IB制度心里没底。
IB制度搭建的是券商与期货公司间的业务合作关系,期货公司将占据对券商的主动权。虽然目前国内的IB制度还没有正式出台,但券商、期货公司对IB制度的讨论,一直就没有停止。业内人士表示,券商除对期货公司具有唯一的代理权耿耿于怀外,也对IB制度下客户佣金进行“三七”分成表示不满,券商仍希望在不收购期货公司的情况下,能够直接代理金融期货。
某期货公司上海营业部负责人认为,在金融期货时代,期货公司与券商的合作方式,除IB方式外,券商参股期货公司是比较理想的合作方式,这更有利于解决双方的利益分歧问题。他解释说,与参股方式相比,在 IB制度下,虽然一家期货公司可以同时与多家券商进行合作,但有可能因此引起所合作的多家券商之间形成竞争,最终引起利益分歧。同时,由于IB制度的不单一合作性,会导致券商在向期货公司推销券商的客户、资源等方面有所顾忌,这对期货公司来说,就有可能损失一部分客户来源。
上述营业部负责人还表示,在IB制度下,通知义务方面也容易出现问题,比如,出现盘后追加保证金,到底是由IB口头通知客户,还是由期货公司书面通知客户?这个工作如何在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之间协调?他表示,期货公司数量多于证券公司,面对眼前增资扩股的现实问题,在期货公司积极与券商谈重组的同时,还应扩展眼光至上市公司、保险,甚至银行下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
在国外,充当IB的证券公司,绝大多数是规模较小的证券公司。对此,上海一家期货公司部门经理向记者表示,国内规模较小的证券公司可以实行IB制度。他认为,期货公司在与实力雄厚的大型证券公司合作时,往往会选择重组并购方式;与对小型证券公司合作,选择IB制度更有助于期货公司开拓市场,而且还可以同多个小型证券公司同时进行开展IB合作。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大多数期货公司都在和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保险等资产管理公司商谈合作事宜。
但也有多家期货公司负责人指出,我国即将出台的IB制度的准入门槛可能较高,在全国一百多家证券公司中,预计只有创新类证券公司才能获得IB资格。同时,由于证券公司更愿意控股期货公司而非参股,这样就将会有一部分不愿意丧失控股权、也无意让证券公司重组的期货公司,将选择重新注册自营或资产管理,这样就不需要依赖证券公司的营销渠道及资源。而部分实力较为雄厚的期货公司,如上市集团公司旗下的期货子公司等,有能力自行增资扩股,以达到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所要求的资本金水平,它们将会选择走专业化期货公司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