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继承光武帝帝位的汉明帝来说,巩固和发展光武帝建树的事业,责任异常重大。汉明帝是明智的,他的明智就在于,他没有使光武帝建立的事业中顿,而是拓展了光武帝的事业。汉明帝在政治统治上,非常注意吸取光武帝的统治经验。汉明帝仿效了光武帝的一些做法,同时,他也依据当时的形势,创造了一些新的统治方式。汉明帝继续限制三公的权力,不过,他并不是取消三公的权力,而是注意到对三公的利用。从有治理地方经验的郡太守中选拔三公,这成为他任用三公的一大特点。汉明帝从郡太守中选拔三公,其目的正是要提高三公处理具体事务的能力。汉明帝不仅注意到三公处理具体事务的能力,而且,还注意到三公的品格。因而,在永平年间,三公任职者皆为杰出人才。宋人叶适说:“光武、明帝,虽以吏职自任,号为严察,然举相任重,必望实相符,德器自过。伏湛、侯霸、宋弘、蔡茂、杜林、张湛、张纯、牟融,皆当时选;郭丹、范迁清俭绝人;冯勤、赵熹,虽文俗而干正经远,非偶然致身,不厌众论者;宣秉、王良有高世节,亦本以辅相待之。与其所以上下自厉,操行成俗,人才之盛十倍前汉也。”[1]叶适所说,确为恰当之论。当然,汉明帝为使三公尽心为他的统治服务,他对三公的约束是严格的。凡是三公触犯国家法律,都给予严厉的处罚。在他在位的18年中,先后有郭丹、虞延、邢穆受到惩处。汉明帝惩处三公的做法,是为了更有效地利用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