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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海回狂白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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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商农工贾(附豪仆,共六则,皆戒)
劝商农工贾(附豪仆,共六则,皆戒)
  身为商人、农民、工匠、店主,应当想到:我们靠着每天的经营,或是自己的手艺,披星戴月,不避寒暑,不过为了挣点钱而已。他人有妻女,我也有妻女。他人有姐妹,我也有姐妹。他人若起恶念,我必切齿怨愤。我若稍有邪心,别人也会咬牙痛恨。亲眼目睹有人犯下奸淫恶行,或是因病身亡,或被官府追查,家庭破败,甚至卖儿卖女,倾家荡产。只因一念之差,以致如此下场。我当尽早醒悟,断除此种邪心。见到妇女时,年老的想成自己的母亲,年长的想成自己的姐姐,年少的想成自己的妹妹,年幼的想成自己的女儿。不谈闺房之事,不看淫邪之书。并且要步步积阴功,时时行方便。这样自己的福寿自然天天增长,子孙自然兴旺发达。世间上的便宜事,再也没有比这更大的了!


1楼2011-07-28 15:59回复
     木商某(《戒淫汇说》)
      明朝嘉靖(1522~1566)末年,宜兴有一个贞节的寡妇陈氏,相貌美丽。一个木材商人见了,多方引诱,都被她严辞拒绝。这个商人就在晚上把木材扔到她家院子里,然后到官府诬告她偷盗,又贿赂差役欺辱她,想以此迫使她屈从。陈氏日夜向画像中身骑黑虎的玄坛元帅赵公明祷告,一天梦到神说:“我已经命令黑虎去惩罚他。”没过几天,木材商人进山时,有一只黑虎跳出,越过几个人把他给吃了。
      〔按〕这种恶人被老虎吃掉,固然是罪有应得。只可惜他家中年老的父母、年轻的妻子,在万里之外失声悲哭,望断天涯,却连尸首也见不到。客居他乡的游子,应该对此感到痛心,时刻牢记不忘。


    2楼2011-07-2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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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戈阿己(目击其审单)
        康熙己酉年(1669),昆山有一个人叫戈阿己,与一个姓邱的人的妻子私通,两人时常相会。一天戈阿己对她说:“我干脆把你丈夫杀了,你觉得怎么样?”女人听了很生气,阻止他这么干。但当天晚上,戈阿己就拿着刀到邱氏家中,他的妻子也没有察觉。戈阿己趁着天黑用刀砍去,恰好姓邱的人上厕所去了,结果误伤了他的女儿。姓邱的人就告到官府,最后戈阿己被斩首示众。
        〔按〕奸污别人的妻子,又要杀掉她的丈夫。起了这样的恶念,必然难逃上天的惩罚。


      4楼2011-07-2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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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工某(余成童时亲闻)
          康熙辛亥年(1671)冬天,有一个南京来的工匠租住在昆山,与一个卖面人的妻子私通。她丈夫发觉后,就把家搬到另外一个村子。没过多久,这个工匠也搬到那里。一天晚上,卖面人从外面回来,听到工匠和自己妻子说话的声音,就悄悄把门打开,在黑暗中用切面的刀向工匠砍去,正好砍中他的头部,把他连着被子捆在一起扔在床下。卖面人以为工匠已经死了,就去敲开邻居家的门,取火照明,回来后把他的妻子也一并杀掉,可是那个工匠却不见了。第二天有人向官府报告说:“某处芦苇中有一个死人,血流遍体,没有衣服,只裹着一条湿棉被,冻在了一起。”派人前去察看,正是那个工匠。死的地方与村庄相距一里多远,中间隔着一条大河,看来是裹着棉被渡河时,冰水涌入受伤的头部而致死。
          〔按〕被利刃砍中,极为疼痛。夜渡冰河,极为寒冷。尸骸赤裸,极为羞耻。诀别妻子儿女,极为悲惨。这都是由一念淫心所招致。所以《楞严经》说:“菩萨见欲,如避火坑。”


        5楼2011-07-2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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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甫(万人目击)
            太仓的张甫,平时就有奸淫抢劫的恶行,良家妇女有时也被他奸污。后来他投靠了郡城一个高官家,更加横行霸道。康熙壬戌年(1682)秋天,受害者列出他做过的恶事,向提督控告他。官府经过审讯,查获犯罪事实,将其严刑拷打,带着枷锁在阊门示众,下令直到死了以后才把他放开。
            〔按〕我在阊门亲眼目睹了这件事,回来后正好刻板工人拿来这块板的书样,所以便将此事一并刊入。
          


          6楼2011-07-2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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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刘二子(都中竞传)
              宛平人赵林,有一天陪同刘方远在一个妓女家饮酒。这个妓女过去的相好王宗义也来了,刘方远与他斗殴,将王宗义打死。官府知道后,刘方远就让这个妓女说是赵林杀的,结果赵林却被处死。一天,刘方远正在宴请宾客,客人忽然揪住他的头发,用赵林的口音骂道:“人是你杀的,竟然嫁祸于我。我已经在阴间把你告了,阎王马上就会来抓你们!”不久,刘方远和这个妓女都死了。
              〔按〕北宋抗金忠臣杨邦乂,从不涉足茶馆酒楼。一天被朋友骗到妓院,他就把穿的衣服烧了以责备自己。与赵林、刘方远相比,真有天渊之别!


            8楼2011-07-2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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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崇义(友人目击)
                康熙辛亥年(1671),山西永宁州的银匠张崇义,和一个叫武根耳子的娈童搞同性恋,吃睡都在一起。一天,张崇义喝醉先睡了,根耳子看见铺子里有值钱的物品,就把张崇义打死,偷了东西逃走。当时正值五更,他逃到东门,城门还没开。早晨将其抓获,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按〕家中有俊美的男童,往往与家里的女眷酿成丑闻。张崇义被娈童杀死,只是属于意外事变。


              9楼2011-07-2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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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劝悔过(共三则,各兼法戒)
                  邪淫的过失,世人犯过的很多,虽然一时没受到恶报,但在冥冥之中,有被削夺了福报,有被缩短了寿命,有被削去功名,有死于毒蛇、猛兽、战争、刑罚、水旱。还有的自己暂时逃脱,但子孙后代受到报应。有的今世没有偿还,便在来世酬报。就像落进罗网的鸟雀无处可逃,又像漏器中的鱼儿渐渐临死。今天人们举足动步之间都在暗厕深坑的边缘,却安然处之,不知畏惧。一旦业报到来,又手忙脚乱,如同落汤的螃蟹,然而此时后悔叹息又有什么用呢!
                  奉劝世人早日醒悟,生起大恐怖,萌发大羞惭,发起大勇猛,在佛菩萨前,一一忏悔。须知罪从心起,还从心灭,积德日久,自然可以挽回。若想超出三界,永脱轮回,就应发菩提心,立誓在未来世度尽一切众生,将他们因淫欲罪业所受的恶报全部予以救拔,使其往生净土,莲花化生,不再投生母胎。这样不仅消除自己的罪业,还会获得无量福德。所以《涅盘经》说:“譬如氎花,虽有千斤,终不能敌真金一两。如恒河中,投一升盐,水无咸味。”放下屠刀,便会得到与佛一样的不坏之身。苦海回头,就能登上无上菩提的彼岸。努力精进,时不待人。若智若愚,都应自勉!


                10楼2011-07-2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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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焘(《迪吉录》)
                    明朝的洪焘,是文忠公的次子。一天上厕所时,被死去的仆人拉到阴府,看见一位官员坐在中间,左右站着绯衣和绿衣的侍者。洪焘问起自己的前程,绿衣侍者从衣袖中拿出一本手册,上面的字很小,自己的名下的内容看不全,最后一行写着:“本应担任参知政事,但因为在某日奸污了家中的婢女,降为秘阁修撰、转运副使。”洪焘呆呆地流下眼泪。绿衣侍者说:“只要你努力行善,事情还是可以有所挽回。”洪焘苏醒时,已经死了三天,从此就力行善事。后来他果然被委任秘阁修撰、两浙漕运,心中非常担心,但也没发生什么事。后来他年享高寿,一直做到端明殿学士。
                    〔按〕最容易侵犯的,就是家中的婢女,谁知竟也如此折福。慎之慎之!


                  11楼2011-07-2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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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某(《不可不可录》)
                      明朝末年有个姓田的人,仪容俊雅,女人常主动与他发生私情。他虽然知道这样做不对,却还是不能戒除。一次他住在南山寺读书时,白天见到一位神仙对他说:“你是个有大福的人,但因为男女私情,已经快被削尽了。若能从今以后痛改前非,还可以当上进士、御史。”田某忽然醒悟过来,痛自改悔,后来的官位果然和神仙说的一样。
                      〔按〕《解脱要门》上说:“若忏悔淫业,须观女根,如毒蛇口,其罪自灭。”已经触犯淫戒的人,不可不知。
                    


                    12楼2011-07-2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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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梦原(《知非集》)
                        北直的项梦原,原名项德棻。一次他梦见自己本应在癸卯年乡试中举,因奸污了两个婢女而被削去。于是他就立誓戒除邪淫,力行善事,并刻印《金刚经》每年赠送。后来又梦见到了一个地方,看到黄纸上第八名姓项,中间一个字很模糊,第三个字为“原”,因此他改名为“梦原”。九年后,他参加壬子年乡试,中了二十九名。又过了七年,参加己未年会试,他中了第二名。因为两次都与梦境不符,心里很是疑虑。等到殿试时,他是二甲的第五名,这才明白梦里的第八是怎么回事。原来殿试一甲有三名,即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他是二甲的第五,加上三鼎甲,正好是第八名,而且榜纸正是黄的。后来他的官职做到副宪。
                        〔按〕能够立誓戒淫,非常正确。又能流通佛经,更是殊胜的善行。岂止能够灭罪,更能增长福德智慧!


                      13楼2011-07-28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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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劝犯根本重罪者(共三则,皆戒)
                          《华严经》说:“犯下邪淫的罪业,能使众生堕入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中。若从恶道出来再次转生为人,还会受到两种果报:一是自己的妻子不忠实,二是自己的亲属不如意。”《罪福报应经》说:“奸淫他人的妻女,死后将堕入地狱,男的抱着烧红的铜柱,女的卧在炽热的铁床上。从地狱出来以后,还要长期投生在卑贱的种群之中,成为鸡鸭等动物。”这还只是就一般的淫业而言。如果是对至亲尊长,以及清净持戒的僧尼,犯有**和玷污的恶行,则称为根本重罪,死后将直接堕入无间地狱,忍受屠割烧磨的酷刑,没有片刻停息。当原有的世界毁坏后,就要转到其他世界的地狱。这个世界若再毁坏,就又接着转到别的世界,继续在地狱中受罪。佛经中对此有详细叙述,令人不寒而栗。若世人不知道果报的严重性,犯下了这种罪孽,或者虽然行为上没有发生,但心中已有恶念,这也同样是犯戒。
                          必须明白,这样的人一旦断气,必然堕入无间地狱,经历千万亿劫,依然不知何时候才能脱离。一定要趁身体健康的时候,在三宝前痛切忏悔,发誓普度十方一切众生,使他们都能出离三界,然后我再成佛。这样即使有必受报应的罪业,也会自然消除。从前阿阇世王曾犯下杀父的罪行,因为他恳切忏悔,所以在地狱中受的苦,不过像在世间牢狱中被监禁了五百天。(详见《菩萨本行经》)由此可见忏悔功德不可思议。如果因循懈怠,就难免要在长劫之中备受痛苦了。


                        14楼2011-07-2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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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兆馨(《感应篇说定》)
                            晋江的许兆馨,在戊午年考中了举人,考试结束后,前往福宁州拜见主考官。经过一个尼姑庵时,他看上了一个年轻的尼姑,就去挑逗她,这个尼姑不肯屈从。他以自己的势力相威胁,强行奸污了她。第二天他忽然精神失常,把自己的舌头嚼断后死去。
                            〔按〕这仅仅是花报,最终的果报必下地狱。
                          ---------------------------------------
                            【注】花报,又作华报,与“果报”相对应。植物都是先开花,然后结出果实。因此在果报成熟并降临之前,程度相对轻微并带有预示性的报应,就称为花报。


                          15楼2011-07-2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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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香舟人(姑苏同进香者述)
                              清朝顺治初年,有一对夫妇到九华山进香,晚上就睡在船上。有人看到那位女子长得很美,半夜时假装她的丈夫奸淫了她。第二天早上发觉后,那位女子非常羞愧,就上吊自杀了。她的丈夫非常痛苦,买了棺材将她入殓后暂时停放在路边,等进山朝拜结束,载着她的灵柩返乡。到了家里,却发现妻子已经先回来了,丈夫吃了一惊,以为遇见了鬼。妻子说:“是你送我先回来的。”丈夫更加吃惊,打开棺材一看,发现里面的死人是进香时同船的人,脖子上还套着绳索,是上吊勒死的样子。这件事流传的很广,从此到九华山朝礼的人就更加庄重恭敬了。
                              〔按〕朝山进香的人,必定都是善男信女,所以恶人受到的报应竟如此迅速而神奇。
                            


                            16楼2011-07-2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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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公取卷(本房吴履声述)
                                宿松县的县令朱维高,康熙己酉年(1669)在江南地区的乡试中担任考官,取中了一张考卷。晚上梦见鬼对他说:“此人不可以录取。”并写了一个“淫”字。朱维高询问其中详情,鬼说:“此人奸淫了继母的女儿,已招致上天的惩罚。”第二天,朱维高把这个梦忘了,还是把这份考卷呈送主考官,主考官对试卷中的文章大加赞赏,但用笔抹去了文中的“险阻”二字。朱维高说:“在第二场的考卷中这两个字还有不少,似乎不应该抹掉。”主考官也觉得不妥,就让朱维高把涂上的墨迹洗掉。洗的时候发现墨迹已经渗透了好几层纸,这时朱维高忽然想起昨晚的梦,于是决定不录取这个人。
                                〔按〕《起世因本经》说,北俱卢洲的男女交合时,两人走到树边,树枝会从四面垂下,自然有床褥等卧具。如果这位女子是自己的母姨姊妹,树枝就不会下垂。若是强行奸污,树就会枯死。可见近亲之间若发生**,最为触犯上天的禁忌。此人名落孙山,还不足以惩罚他的罪孽。


                              17楼2011-07-2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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