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在金钏、柳湘莲二公案基础上的所谓“冷酷”论,乃是传统红学用来攻击和诋毁宝钗的又一条“王牌罪证”。其百用不烦的程度,一点也不亚于前面我们已经批驳过的所谓“嫁祸”谬论。所谓金钏公案,实际上指的是宝钗议论金钏之死一事。按《红楼梦》第32回中所写,金钏投井死了,宝钗因不知情由而向王夫人问及此事,王夫人却不愿意把实情告诉宝钗,只是说:“原是前儿他把我一件东西弄坏了,我一时生气,打了他几下,撵了他下去。我只说气他两天,还叫他上来,谁知他这么气性大,就投井死了。岂不是我的罪过。”于是,宝钗便说道:“姨娘是慈善人,固然这么想。据我看来,他并不是赌气投井。多半他下去住着,或是在井跟前憨顽,失了脚掉下去的。他在上头拘束惯了,这一出去,自然要到各处去顽顽逛逛,岂有这样大气的理!纵然有这样大气,也不过是个糊涂人,也不为可惜。”又说:“姨娘也不必念念于兹,十分过不去,不过多赏他几两银子发送他,也就尽主仆之情了。”自1954年红学大批判以来,那些持拥林派观点的“红色红学家”往往很喜欢断章取义地抓住宝钗所说的“(金钏)不为可惜”和“不过多赏他几两银子发送他”来大做文章,以至于对着宝钗破口大骂,自以为是找到了宝钗所谓的“内心冷酷”的证据。轻一点的说那是什么“对于弱者、不幸者的无情”,重一点的则干脆认定那是所谓的“漠视生命”和“冷之入骨”的表现。末了,还要对着宝钗的言行,再恶狠狠骂一句什么“透心彻骨的森然冷气”。一时间,诸如此类的“冷漠”论、“冷酷”论,几乎充斥于所有言及宝钗形象的红学著作和红学论文之中。而所谓柳湘莲公案,指的是宝钗对于尤三姐自杀和柳湘莲出家的态度问题。在这些传统的拥林派论者眼中,那就更仿佛是在强化他们针对于宝钗的这类指控。按,据梦稿本第67回所写,在尤三姐自刎身亡以后,柳湘莲随了一个跛足道人入了空门,不知所踪。当此消息传到薛家,薛姨妈念及柳湘莲曾在平安州“救”过薛蟠的性命而“心甚叹息”。薛蟠自外而入,亦是“眼中尚有泪痕”。惟有宝钗听闻此事却“并不在意,便说道:“俗语说的好,‘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也是他们前生命定。前日妈妈为他救了哥哥,商量着替他料理,如今已经死的死了,走的走了,依我说,也只好由他罢了。妈妈也不必为他们伤感了。倒是自从哥哥打江南回来了一二十日,贩了来的货物,想来也该发完了。那同伴去的伙计们辛辛苦苦的,回来几个月了,妈妈和哥哥商议商议,也该请一请,酬谢酬谢才是。别叫人家看着无理似的。”以一般的人情常理来看,这里宝钗的态度确实有让人感觉蹊跷之处。一个人如何能把生意场上的礼数应酬看的比救命恩人的生死下落更为重要呢?那些满脑子“反封建”意识的“红色红学家”们自然更不会放过这么一个看似可以尽情贬钗的“大好”机会。有人以此指责宝钗是什么“冷静到冷酷的冷美人”,并认为“连薛蟠都比宝钗有人情味”,而且还用所谓的靖藏本眉批“呆兄也是有情之人”来加强这一观点。有人就更干脆声称此一情节的存在说明了“作者对宝钗的贬斥真是到了入骨剔髓的程度”。然而,曹雪芹笔者的薛宝钗真的是这种所谓的“内心冷酷”之人吗?作者又真的会将其心目中拥有“艳冠群芳”和“群芳之冠”美誉的薛宝钗“贬斥”到什么“入骨剔髓的程度”吗?我们所能得到的结论只能是相反的!而实际上,这些所谓的“冷漠”论、“冷酷”论跟前述所谓“嫁祸”谬论一样,也不过是以拥林派观点为核心的传统红学戴着有色眼镜,刻意曲解《红楼梦》原著的产物。只要认真一推敲,其立论上的致命缺陷和逻辑上的严重漏洞就会完全暴露出来!
首先一点,这些所谓的“冷酷”论者,其思维方式本身就大有问题。本来,在《红楼梦》原著中,实在有许多关于宝钗热忱关爱身边弱势人群的事例。譬如,我们现在所熟知的宝钗助湘云(第37、38回)、慰黛玉(第42、45回)、援岫烟(第57回)、怜尤二(第69回)、护香菱(第80回)等一系列的情节,都是其中非常典型的文字。甚至连曾经一向敌视宝钗的林黛玉,在感受到了宝钗无私的关心体贴以后,也不能不对着宝钗承认:“东西事小,难得你多情如此。”(第45回)这些足以说明宝钗待人热忱的情节,无论是从数量上看还是从质量上看,都不知比金钏、柳湘莲二公案要重要多少倍!可到了那些持“冷酷”论观点的“红色红学家”的眼中,这一切却全都消失不见了,被他们的有色眼镜给全部过滤掉了。仅仅因为宝钗在金钏、柳湘莲二事上讲了那么一句两句在他们看来有悖于人情的话,就被死死抠住,强拗硬拽成什么“冷酷无情”、“漠视生命”,连曹雪芹借林黛玉之口道出的宝钗“多情如此”的事实也丢在一边,完全不管不顾了!这样的做法,固然能使那些传统的拥林派论者在以往的钗、黛之争当中一逞口舌之快,但对照以曹雪芹的原文,却始终难逃以偏概全之讥,而且还有很严重的玩弄双重标准的嫌疑!譬如,如果我们把这套只攻一点而不及其余的思维逻辑也运用到林黛玉的身上,情况又会是怎样的呢?这个所谓的“反封建”的“叛逆者”又是否就能表现得不那么“冷酷”、不那么“无情”呢?很显然,事实正好与之相反,因为如果真的跟宝钗相比,林黛玉的许多言行反倒是更难逃脱这些“内心冷酷”、“漠视生命”、“冷之入骨”的嫌疑与指控的!
首先一点,这些所谓的“冷酷”论者,其思维方式本身就大有问题。本来,在《红楼梦》原著中,实在有许多关于宝钗热忱关爱身边弱势人群的事例。譬如,我们现在所熟知的宝钗助湘云(第37、38回)、慰黛玉(第42、45回)、援岫烟(第57回)、怜尤二(第69回)、护香菱(第80回)等一系列的情节,都是其中非常典型的文字。甚至连曾经一向敌视宝钗的林黛玉,在感受到了宝钗无私的关心体贴以后,也不能不对着宝钗承认:“东西事小,难得你多情如此。”(第45回)这些足以说明宝钗待人热忱的情节,无论是从数量上看还是从质量上看,都不知比金钏、柳湘莲二公案要重要多少倍!可到了那些持“冷酷”论观点的“红色红学家”的眼中,这一切却全都消失不见了,被他们的有色眼镜给全部过滤掉了。仅仅因为宝钗在金钏、柳湘莲二事上讲了那么一句两句在他们看来有悖于人情的话,就被死死抠住,强拗硬拽成什么“冷酷无情”、“漠视生命”,连曹雪芹借林黛玉之口道出的宝钗“多情如此”的事实也丢在一边,完全不管不顾了!这样的做法,固然能使那些传统的拥林派论者在以往的钗、黛之争当中一逞口舌之快,但对照以曹雪芹的原文,却始终难逃以偏概全之讥,而且还有很严重的玩弄双重标准的嫌疑!譬如,如果我们把这套只攻一点而不及其余的思维逻辑也运用到林黛玉的身上,情况又会是怎样的呢?这个所谓的“反封建”的“叛逆者”又是否就能表现得不那么“冷酷”、不那么“无情”呢?很显然,事实正好与之相反,因为如果真的跟宝钗相比,林黛玉的许多言行反倒是更难逃脱这些“内心冷酷”、“漠视生命”、“冷之入骨”的嫌疑与指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