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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对商人超级客气的怡亲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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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怡亲王臣允祥等谨奏,为商人范毓宾丘道正刘世泰三家挖铅矿拖欠银两事。
查得康熙四十九年范毓宾等因铅价腾贵,呈请自己力量在湖广山西两处挖刨铅矿,每年交内库银一万两,经户部议准具奏,奉旨依议,钦遵,在案。因自五十一年在湖广山西刨矿起讣至雍正元年共十二年内,除山西省于五十三年一年未刨,又自五十八年至今停其挖刨外,共应交内库九万两,历年分厘未交,理应将范毓宾等从重治罪,但范毓宾等现在因拖欠铜觔(JIN)银两已经议准分年坐扣,相应将范毓宾等三家刨矿拖欠银九万两亦于伊等应领铅价银内每人每年坐扣一万两交送内库。自雍正二年为始,分为三年扣完,至现在挖刨之湖广省铅矿令其于雍正二年起每年应交内库银五千两务令按年交纳内库,如仍似从前迟误,着内务府即行指名提参从重治罪。又查范毓宾等刨矿交银之事原系康熙四十九年十一月内因原任钱法堂侍郎施世纶启奏户部议令范毓宾等于山西湖广挖刨铅矿,每年应交银一万两,令其交送内务府具题准行之事,自五十一年起至今共十二年,分厘未交,而户部亦未催追范毓宾等交纳,内务府亦并未行查,户部事关钱粮,户部与内务府毫不为事并不行追催交,疏忽已甚,相应将此数年内户部内务府不行稽查之堂官并不查明回堂之司官俱交与该部查议,俟命下之日交与内务府转行吏户二部遵行可也,为此谨奏请旨。
雍正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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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拖欠挖铅矿银两,怡亲王给了他们三年的还钱宽限【对比下面那个折子,就可以知道这种处置是多么客气】。
另一方面,康熙末年浑浑噩噩,未能行追催交的户部和内务府官员,被立刻查参了【事情的结果是主管官员罚俸三年】。



1楼2011-08-09 23:38回复
    和硕怡亲王臣允祥等谨奏,为遵旨查明管车各官并他探达等未交银两事.
    康熙四十五年起至五十九年止,管车各官他探达等从内库支取银两内除已经奏销并陆续交过银两外,仍欠未交银二万八千七百八十一两三钱零,查此项银两乃系俱从内库领去备用之银,事完之后即应交库,彼时竟不即行缴还,推诿多年,殊属不合理,应将从前派出各官他探达等即行从重治罪。但此时历年已久,干连人等亦多,况此内有本人现在者,亦有已故者,相应暂停治罪,自雍正二年正月起勒限六个月交与该旗佐领浑托和,本人现在者向伊等本身催追,如本人已故者向伊等妻子催追,务于限内催追交还内库,如限满不交,令各该管处声明缘由,提参拿问,从重治罪,将家产变价赔还,倘不足原数,着落从前不严行催交之各官分赔所有未交银两,官员他探达等姓名旗分,佐领浑托和并所欠银两数目缮造汉招用印一并进呈御览,俟命下之日,将汉折一并交与内务府,令其照依折开姓名分交各该管处催追可也,为此谨奏请旨。
    雍正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楼2011-08-09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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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子不愧是四哥大管家


      3楼2011-08-09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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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感慨怎么是这个?这不是户部的本职工作么?


        4楼2011-08-09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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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职也要看什么人做啊,你看康末那些不也是户部官,都干啥了


          5楼2011-08-10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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