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从2001年与周口市四五酒厂发生业务关系,到2003年5月10日止,共有货款317635.00元(叁拾壹万柒仟陆百叁拾五元)至今未付,这直接导致了我厂全面停产。2003年5月以后周口市四五酒厂宣布破产,酒厂的相关债务转到了破产清算组,从此我单位多次去破产清算组要求能够解决欠款,至今未果。
2006年,周口市高德领市长批示,请川汇区区长吴长江解决,至今也无音讯.
现在我厂职工走头无路,为了不使职工家庭悲剧从演,只有逐级向上级领导反映,周口市四五酒厂欠账不还一事,直至得到一个我们满意的结果为止.
反映人:周口市福利五一纸箱厂全体职工
201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