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次**后应夔丞越狱,公开请求平反;后竟寓居北京,要求袁氏兑现诺言。有人劝他收敛,他傲然置之,后被袁氏派遣的军政执法处郝占一与王双喜杀死。如果袁世凯真非宋案主兄,何必暗杀他?他既自投罗网,那么将他置于司法审判不好?如能搞清宋案是他实受命于陈其美等所为,则不啻给给当时趋于失败中的**党以致命一击,他为何舍此不为,反给人以杀人灭口之印象?有人说他在宋案中也有毁宋(这里指只是毁宋之名誉,而非置宋于死地。)的举措,怕审案后损及他的名誉。但此说不通。因为当时洪、应之间的电报稿早就公诸天下,如果袁的作为真止于此,那么审应还能损袁到那里去?
2、1919年3月27日,洪述祖执行死刑前给自己写了份挽联:“服官政,祸及其身,自觉问心无愧作;当乱世,生不如死,本来何处着尘埃。”。请问,洪做的谁家的官,行的又是谁家的政?他的祸既是从所谓的“服官政”而出,那么此联所指的祸首还不是很明确了吗?
2、1919年3月27日,洪述祖执行死刑前给自己写了份挽联:“服官政,祸及其身,自觉问心无愧作;当乱世,生不如死,本来何处着尘埃。”。请问,洪做的谁家的官,行的又是谁家的政?他的祸既是从所谓的“服官政”而出,那么此联所指的祸首还不是很明确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