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
你这样定义“违反自然规律”,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在讨论问题的过程中,这样的定义往往会不知不觉地发生了变化,变成了另一个定义。
例如:往往却有人以“某现象是否人为的”来判断是否违反自然规律。这时的“违反自然规律”的定义实际上已经悄悄地变成了“人为的”。
这种定义(强调人为)与原先的定义(强调破坏)是有差别的。毕竟“人为”的现象不一定都“破坏正常的生态平衡”。
于是争论就产生了。
克隆技术、转基因技术是否人为的,在这一点上大家不会有争议。“使大自然失去平衡”的事就要反对,在这一点上大家也不会有争议。
但是,“人为”的是不是就是“使大自然失去平衡”,这需要仔细考虑。至少我认为不应等同。
破坏了原先的平衡、但又建立起了新的平衡,这要不要反对?这也需要仔细考虑。至少我认为不应一棍子打死。
可见,从“人为的技术”推导出“违反自然规律”,不是必然的,不能轻易地靠激情下结论。其中间还有许多因素、许多内容需要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