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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叔本华伦理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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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华的世界
--------浅析叔本华伦理学思想
摘要:叔本华认为伦理学是很简单的一门学科,他从人类行为的动机出发探讨人类道德的基础。叔本华认为人类行为的动机可以分成三种:希望自己快乐,希望他人痛苦,希望别人快乐。他将这三种动机分别概括为利己主义、邪恶、同情,其中利己主义和邪恶是非道德的推动力,只有基于同情是真正的道德行为。[1] 然而这门简单的学科,却可以清晰透彻的概括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冲突。解释人与人之间发生的一切行为。
关键字:叔本华 伦理学 利己主义 邪恶 同情
叔本华的伦理学理论,在思想史上可谓独树一帜:它一反西方伦理学的学术传统一为“人之应当如何”制定准则,而把主要兴趣集中在为道德奠定基础之上;它用经验的方法追溯人的行为动机的终极来源,提出了“道德的基础是同情”这一核心论旨。直至去世前不久,叔本华还以断然的口气说道:“读过我的伦理学的人都知道:对我来说,道德是以这一真理为基础叔本华伦理学的宗旨不是为人的行为制定道德原则,而是为道德奠定基础。他认为“为了公认的道德需要提供一个能证明的基础”。
叔本华很重视自己伦理学体系的构建,伦理学问题是他哲学的中心部分,正如他自己所说的,它一开始就可宣称为最严肃的一部分,因为伦理学所涉及的是人的行为,是和每个人直接有关的题材,没有人能够对之漠不关心。叔本华认为人类的所有行为,都是以物自体(意志)为前提,都是意志的表象。人类永远会被意志做趋势,所以人的任何行为如果没有一个充分的动机便不能发生;而人类行为可归结三个基本源头:利己主义、邪恶和同情;一切可能的动机都是产生于三个基本源头之一,其中只有同情才是唯一真正的道德动机。
让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三个动机。
利己主义
叔本华认为很多表面上的道德行为都是出于利己的目的而做出的,利己主义使人们努力去谋求自己的幸福和利益。这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原因是个人名誉和法律规范。当然不管是出于个人名誉还是法律规范,所作出来的行为按照叔本华的道德准则,都是不道德的行为。出于个人名誉的行为其目的隐含着满足自己的意欲,希望自己获得他人的敬意从而产生心理上的满足。而迫于法律规范的道德行为则是为了规避法律惩罚,免于自己受到损失而做出的。叔本华是这么理解的:如果一个行为的动机有自私的目标,那么不能给予它任何道德价值;如果一个行为具有道德价值,那么,任何自私自利的目标,无论直接的或间接地,近的或远的,都不可能是它的动机。[2]但是利己主义却是最可信的一个也是最普遍的一种,并且是生命意志最为明确和强烈的表现。利己心没有限度,巨大无比,压倒一切。假如让一个人在自己遭受到毁灭和其他人遭受毁灭之间做出选择,他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后者。按照叔本华伦理学的解释,每个人都把自己当做这个世界的中心,是真正实在的,其他人不过是虚幻的影像,因此,自我的利益是优先考虑的目标。
在叔本华看来,自我和利己之心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但是人们总是想办法掩饰自己的这一本性,比如礼貌就是人们在交往中有意识的掩饰自己的利己心。他认为利己无所谓道德不道德,因为其结果并不必然有害,从最坏的角度看,利己主义通常使人们对他人的祸福表现出冷漠,然而有时候他也可以带来尊重,并为他人服务。
邪恶
邪恶被叔本华认为是不道德的真正基础,并且他指出仇恨只在人类的本性中存在,在其他生物中看不到这个东西。因为,邪恶源于人们各自按照利己的心态,不可避免的会互相碰撞和冲突,还有就是每个人多多少少都会表现出来的恶行、错误和愚蠢、缺点、缺陷等等在客观上刺激我们的邪恶。虽然在自然界我们随处可见痛苦,但是我们只是在人那里看到,痛苦本身被当做目的。在人那里,邪恶成了有意识的并且和私利无关的东西,也就是说并不是为了获得什么好处而去做。对于恶毒和卑鄙的人来说,别人的不幸和痛苦本身就是他们所要的目的,他们在对别人的伤害中收到快乐。而当一个人把他人的痛苦当作自己意志的目标时,我们总是表现出强烈的愤慨,说这个人是恶魔,因此,邪恶和残忍就构成了最为严重的道德劣行。



IP属地:辽宁1楼2011-09-15 18:25回复
    同情
    叔本华认为真正的道德是非常稀有的,真正道德的人也是万中无一,他说我们会对那些道德行为产生敬意正说明了那些道德行为与众不同,是不可思议的。同时也超脱了我们的认知和理解范围。同情是一个人能够感受到他人正在经历着的苦难并同他们一起痛苦和忧伤,这样,利己主义和仇恨的动机就会被克服或者削弱。他指出,只要我们能够明确所有做出的公正行为,出自真心的仁爱行为的确是出在同情。叔本华认为,同情是产生出具有道德价值行为的唯一源泉,也是解除邪恶的唯一方法。
    叔本华认为所谓同情,就是不伤害他人而是尽量去帮助他人,不以一切隐秘不明的考虑为转移,直接分担另一个人的患难痛苦,并且为努力排除和阻止这些痛苦而给予他人帮助和支持,所以同情是这个世界上得到幸福和快乐所依赖的最后手段。[3]
    同情也表现为两个方面公正和仁爱。公正表现了同情的否定性质,即不能忍受他人的痛苦,迫使自己至少不去伤害他人。而仁爱则表现为同情心的肯定作用,它比公正更高一个级别,也更为高尚。如看见他人痛苦就像自己受苦,从而使自己去帮助每一个人。叔本华认为这两种都是极为罕见的,但又是确实存在的,即使没有道德的人,也无法否认公正和仁爱两者。
    公正是同情的消极表现,他感受到别人的痛苦,引起了他深深地同情,不论是否去帮助对方,但不会去刻意增加他人的痛苦,这就是公正的德行。它的基本原则是“不要伤害任何人”。叔本华指出在人的本性中都有不公正和暴力倾向,公正的美德使人们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去侵害别人。
    公正与正义一样都是消极的,可以通过强制来实现。国家就是为了实现这一强制而出现的。但是在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行为,是出于对法律的恐惧或者是对自身利益因不遵守而可能会丧失,所以从本质上讲,这是一种利己行为。
    仁爱指别人的痛苦不只是让我不去伤害,而且还会主动去帮助别人去减轻他的痛苦,而这种帮助并不是基于自身可以得到什么。仁爱是同情的一种积极特性。叔本华曾说,这种仁爱的行为,不需要任何动机去解释,绝非基于任何论据,它的行为规则是“尽你所能去帮助一切人”。也就是说当一个人的行为毫无自私自利时,就真正是道德的,是仁爱的。
    那么人与人之间所表现的巨大的道德差异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叔本华以人的性格永恒不变来解释这个问题。他认为,人的性格是意志的客体化,是永恒的,从生到死一成不变的。虽然在每个人的性格中都存在同情和利己主义以及邪恶三种品质,但是这三种品质在每个人中所占的比例却是不同的,这就造就了人的道德差异。由于意志是一种天赋,是天生的,所以意志所现象的三种品质,自然也不发改变。因此对于一个过去犯过错的坏人,人们就对他永远不抱有信任的态度;一个被认为是好人的人,无论做了什么错事总能受到人们信任;攻击对方时,我们都攻击他人的性格而不是事件本身,因为性格被认为是无法改变的东西,例如常说的: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叔本华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先有本质,再有本质的发挥,所以一切行为都是出自我们个人的自由被他认为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此一部分或彼一部分成为他的一切行为的根源和原则”,决定着一个人的行为时道德还是不道德的。对于三种品质,叔本华曾说“忌妒在你与我之间构筑了一道愈加厚实和牢固的高墙。而同情却使得这道高墙变得脆弱和透明,甚至有时候它还会彻底摧毁这道墙,那时,自我和非我之间的差别亦将消失殆尽。”[3]
    叔本华认为对于道德基础,也就是同情心的起源论证是最困难的问题。由于同情心的本质是对他人痛苦的感同身受,也就是认为人,我其实本无差异。在利己和痛苦主义者看来,他人和自我之间存在一种绝对的差别,这是他们和富有同情心的人根本上的不同。所以道德的起源也就是看透他人和自我间的无差异性,这即是同情的基石,也是道德的基石。展开而去,就是认识到万物间的无差异性,这里叔本华对道德起源的论证存有一种神秘主义倾向(万物一体),和中国的庄子的齐物思想本质上有共同之处。 [1]


    IP属地:辽宁2楼2011-09-15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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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2-09-20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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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BGOWE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2-09-21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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