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时,小区各楼道中突然出现一张由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声称华新国际物业公司由于都市花园物业费太低,加之社会物价上涨,导致了2010年财政年度巨额亏损达200多万。又由于股东之一开发商华新国际城市发展公司已经清算(是清算还是转让,真实情况不得而知),不再给华新国际物业公司补贴,因而三家联合声明,要对小区进行物业费涨价,涨价原本是0.85元/平的普通住宅涨至1.55元/平,原本是1.35元/平的高层涨至2.15元/平。通知一出业主哗然,周边,与都市同期开发的苏都花园物业费为0.7元/平 (今年刚涨的,之前是0.5元),新加花园物业费0.4元/平,新馨花园0.6元/平,韶山家园0.5元/平,涨价可以理解,为何涨幅与周边相比达如此之巨?居委会应是人民群众的最基层的代表政府组织,为何涨价通知上出现居委会?在市场化运作中,居委会究竟是以什么角色出现在这涨价通知中的?